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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来源:一二三四网

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的区分是:土地权属争议是因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由人民政府先行调解,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土地侵权纠纷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宅基地是否可以互换

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之间可以互换宅基地,但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不依照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目前在农村地区,私自互换宅基地但未办理必要手续的现象并不少见。

二、征地补偿款的纠纷怎样解决

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方式是: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民事诉讼,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三、土地纠纷发生后, 有什么新的解决方法吗?

目前土地权属争议采用“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法院裁决”的“三步走”处理模式。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土地登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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