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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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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条规章,婚前财产公证应当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准备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财产具体情况,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公证事项进行提问,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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