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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是如何收费的,需要走哪些流程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一、债务纠纷案件是如何收费的

债务纠纷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争议的话你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收费标准是上面标准的3/1。

二、债务纠纷案件需要走哪些流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三、债权债务中的相关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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