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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