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假如发生了很严重的医疗事故,需要医院相关负责人在一天时间内上报给相关机构。医院负责人需要先按照法律向当地的相关的督察机构和医疗机构上报如下的几种严重的医疗事故:1、可能会导致伤员的死亡的事故或者两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会导致三人或三人以上受伤的大规模事件。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1、医务科负责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属有关医疗过失的投诉。
2、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交医务科。
3、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患者或其家属应当首先向主管医生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听取解释,争取医患双方取得谅解,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可向医务科提交投诉书。
4、医务科接到患方投诉书后负责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和/或职能部门提交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同时医务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与患方的投诉书一并提请医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并将结论性意见在患方书面申请提出的15日内(进行尸检者,自尸检报告做出后计算)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其家属。
5、我院技术委员会是代表医院对有关诊疗过程做出结论性意见的唯一管理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可持我院结论性意见向石家庄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当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若对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省级鉴定。
6、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我院负责提供病历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受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需要查阅原件时,持介绍信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就地调阅。
7、我院可以为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我院医务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存放在我院医务科,于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由专家组启封。
二、新生儿死亡医院有什么责任
新生儿在医院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新生儿的死亡并不是医院过失导致的,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后,属于医疗事故的,则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
医疗事故中患者死亡,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患方死亡赔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只需要赔偿患方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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