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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负有什么义务

来源:一二三四网

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亲自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提供劳动报酬;

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四、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六、有权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要求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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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迫辞职如何赔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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