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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