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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有哪些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耕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如下:

1、农转用审批,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省批准权限耕地面积一般在250亩、其他土地在450亩以下的,县里的权限只有100亩左右,超过省权限要报审批;

2、农转用批准后征用土地,有偿收回农用地土地证;

3、土地招拍挂,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指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4、拍得土地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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