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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何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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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应当在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六个月的时间,可以以新证据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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