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已经履行过户义务,买方有义务履行付款的义务。若买方反悔,属于单方违约,卖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