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立新公司程序如下:
一、编写公司章程。
二、领取营业执照。
三、刻私章。
四、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五、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六、到工商局注册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
七、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八、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十、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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