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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行为有哪些

来源:一二三四网

邀请要约行为有:

1、发送商品价目表;

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

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

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

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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