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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能否在孕期被公司辞退?

来源:一二三四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因此,不可以辞退未婚先孕的员工。

法律分析

不可以辞退未婚先孕的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拓展延伸

孕期女职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孕期女职工在职场中面临着各种权益问题,如产假、工资待遇、职业安全等。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孕期女职工应当了解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以便在发生权益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保留证据。孕期女职工应当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资单、产假证明等证据,以便在需要证明自己的权益时能够及时提供证据。

3.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孕期女职工遇到了权益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律师或者相关部门,寻求法律帮助和建议。

4.维护自身权益。孕期女职工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劳动监察等。

孕期女职工在职场中需要特别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产假、工资待遇、职业安全等,以便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因员工未婚先孕而辞退或降低其工资。同时,对于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样可以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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