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有住房与私人住宅的区别以及《民法典》和《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对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和《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并不在遗产范围之内,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也不能直接继承。但是如果承租人过世,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协商一致,到房屋管理部门将该套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继续居住使用该套房屋。
法律分析
关于能否将公有住房继承,答案是否定的。公有住房是指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的住房,而私人住宅则属于个人所有。一般来说,个人只拥有公有住房的租赁权,而不具备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对于公有住房而言,因承租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公民生前留有的公有住房并不在遗产范围之内,依法不能被继承。但依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之规定,你可以和你母亲协商一致,到该套公有住房管理部门将该套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你或你母亲,继续居住使用该套房屋。
结语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时,其房屋所有权并不属于其遗产范围之内,因此不能被继承。但依据相关规定,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将房屋承租权过户至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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