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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如何划分?

来源:一二三四网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可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法律上没有家庭财产分割这一类的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还涉及到经济补偿、共同债务清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等问题。因此,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割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上没有家庭财产分割这一类的法律条款。只要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一致即可,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可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现在即便各位家庭成员都共同生活在一起,那各自的财产肯定也都不互相混淆在一起,无缘无故的,家庭成员之间也不能要求去分割对方的财产,而且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财产还是有区别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家庭财产分割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而是需要家庭成员之间达成协议。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可以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还有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后果的约束。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在财产分割方面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并进行合理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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