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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才签署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不合法,公司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订立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文本可由用人单位提供,应遵循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条款。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转变用工观念,避免纠纷。非全日制用工应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公司的做法当然是违法的。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遵守该法律规定,行为属于违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劳动合同的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或共同拟订,但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应用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具备必备条款,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罚款和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因此,企业应及时转变用工观念,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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