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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期限转让的限制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一、承包经营权期限转让的限制

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期限是30年到50年。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二、承包经营权转让

所需手续与步骤如下:

由承包方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发包方同意后,由承包方依法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

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可以向发包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合同格式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五条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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