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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抵押权行权时间的法律规定

来源:一二三四网

担保物权在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法院应予支持。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不需承担责任,出质人可主动起诉。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否则法院不予保护。抵押物是债务人为担保履行义务而移转给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法律分析

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如果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应负什么责任?

质权人单纯怠于行使质权,不用承担责任因为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出质人也可以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质权,不一定要质权人起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法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抵押物有无担保期限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后债权人如何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结语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不用承担责任。质权人单纯怠于行使质权,出质人也可以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质权,不一定要质权人起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法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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