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我国现行民法典里,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
法律咨询:
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能否主张精神赔偿?
一些当事人中常常问到这样的问题:我的老公或者我的老婆与他人有染,我又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发生了两性关系,我是不是可以主张赔偿精神损失?每当本站律师回答不能时,几乎所有人都不能理解。从事实层面上看,的确是不可理解。配偶一方与他人都发生了两性关系,而且都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怎么就不能要求赔偿呢?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岂不是难以受到保护了吗?
律师解答:
离婚要求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而不仅仅是主观愤怒。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精神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即使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构成同居。因此,对于花大量成本去取证要证明配偶方发生过两性关系的事实的当事人,本站律师在此做特别提示:除非能证明配偶方与他人同居的,否则取证价值不高,如果取证成本过高,建议直接放弃这方面的举证。
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有人将忠实义务称为贞操义务,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违反忠实义务,一般不单纯是指情感关系,还包括在婚外存在相对隐秘的两性关系。从司法实践看,婚外性关系的存在一般是被作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看待的。因此,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因此,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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