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申领表》及以上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4、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二、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申领
(一)申领对象: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日期在2015年7月13日之后的,符合厦府办〔2015〕163号文中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申领材料:男职工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除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外,还提供需以下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一式一份,见附件一)。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申领,逾期不予以办理。本通知下发之后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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