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把钱打错账号,虽然当事人自己也有过错,但是,收到钱款的一方明知道钱财不归自己所有并且无权占有,应该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当事人。
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同时,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