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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单独转让是否有效

来源:一二三四网

担保债权单独转让是无效的,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只会随主债权的转让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一、担保物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

在下列情形,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5)混同。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人成为同一个人的,担保物权消灭;(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消灭

在下列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

(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

(5)混同。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人成为同一个人的,担保物权消灭;

(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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