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
一、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优势有哪些
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优势:1,只要患者受到的医疗损害属于赔偿范围,无需证明医方过错,也无需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经济赔偿。2,此制度救济面广泛,更多医疗行为受害人从中受益。3,彻底解决医务人员疲于诉讼而受害人得不到合理司法救济的问题。4,从根本上化解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对抗,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医疗纠纷是过错责任吗
医疗纠纷是过错责任。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中,推定院方是存在过错的。此时院方的举证责任就是需要作出自己在实施医疗救治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如果无法举证的,或者证据不足的,将默认医疗事故成立,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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