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必须经过的程序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的条件如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行为,是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征地拆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总而言之,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批准。经市、县同意后逐级上报。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批准。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