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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一二三四网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重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年龄。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可由双方进行协议。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离婚的程序有如下程序:
1、协议离婚有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登记、审查、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核准登记等程序;
2、起诉离婚有提交起诉状、受理、调解、裁判等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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