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合同的效力而产生纠纷是可以选择利用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但在处理时也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进行办理,一般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而对于最长者为二十年,所以,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不知情签了借条合同怎么处理
具体根据借条合同的内容来判断,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1、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不能反悔,那么如果要毁约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如果借条合同内容明细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合同中有这些情形的,直接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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