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取保候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判处有期徒刑但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但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未结。但逃逸或有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实施。
法律分析
办理交通肇事案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其取保候审,所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经公安机关同意,即可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否适用于交通肇事罪的案件?
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程序,通常适用于某些刑事案件。对于交通肇事罪案件而言,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取保候审适用于非暴力、非严重刑事犯罪,且被告人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风险。对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如果涉及严重伤害或死亡,可能会被认为是严重刑事犯罪,不太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如果案件情节相对轻微,被告人有固定住址、稳定工作等,也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最终的决定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因此,是否能通过交通肇事罪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
结语
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定。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但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则不能取保候审。最终的裁定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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