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个人依法处分个人财产的重要方式,但遗嘱的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此外,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自书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写明年月日,如未经公证或见证,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遗嘱订立过程中,由
法律分析
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
实践中,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在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录音遗嘱由于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实践中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比较少见。大部分的老百姓通常所立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但因为没有专业律师的指导,常常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遗嘱效力上的瑕疵,从而纠纷成讼。
遗嘱的订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年纪很大的老人可能会因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导致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常见的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有:
(1)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
(2)处分家庭成员或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财产。遗嘱中一旦涉及到这些财产处分的,该遗嘱则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自书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写明年月日,非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需要进行公证或见证。
拓展延伸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分的行为。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遗嘱人通过遗嘱形式,对遗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分;
4. 遗嘱真实有效,即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道德,并且遗嘱人本人确认遗嘱内容有效;
5. 遗嘱人通过遗嘱形式,对遗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分。
综上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真实有效、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遗嘱人确认遗嘱内容有效等。
结语
遗嘱形式多样,但订立遗嘱时必须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个人所有财产等条件。否则,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中常见的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和家庭成员或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财产。同时,遗嘱也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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