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派出所,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遗失补办,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身份证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报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提出申请;
2、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同时申请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时,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3、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
4、申请手续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受理地机关领取证件或在申领证件时选择邮寄领取证件。
办理身份证的流程为: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一般为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