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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没有合同

来源:一二三四网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赔偿方法如下:

1、向劳务公司、总包公司或分包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责任要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

2、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其查证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3、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

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工伤康复费用:针对需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提供康复治疗费用;

3、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医疗期内的生活费用等;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工伤导致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获得抚恤金;

7、丧葬费:职工因工死亡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费;

8、工伤职工死亡后的遗属生活费:根据遗属情况,按规定标准发放。

综上所述,工人在工地受伤后的赔偿途径包括向劳务、总包或分包公司索赔各项补助和费用,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追回拖欠工资,以及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解决劳动争议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受伤后的经济和法律利益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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