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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丈夫不能提出离婚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丈夫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可起诉离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男方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的,不可以提出离婚,但现役军人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其他情形。

一、军人的妻子在离婚时有哪些规定

军人妻子离婚时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诉讼离婚中的特殊保护体现在:

1、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诉讼离婚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性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要求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

三、起诉离婚时的条件是什么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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