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担保离婚后的债务处理原则: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离婚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能证明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务为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夫妻俩做担保人离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离婚后贷款由担保人自己偿还,因为该贷款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贷款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要对担保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婚内担保是基于夫妻二人意思所负,那此时担保债务依法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都要对这笔债务进行清偿。如果该笔担保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担保人的配偶无需对此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在夫妻离婚后,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