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质押权和抵押权优先的到底是哪一个

来源:一二三四网

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成立,故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一、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应该怎么办

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属于重复抵押,在重复抵押有效的情况下,应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股票能不能抵押

股票能抵押。但抵押股票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且抵押权从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一般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的股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动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有哪些手续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搜索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

2、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3、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