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
一、单方法律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行为和无相对人的行为两类。
1、有相对人的行为指行为人须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其承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免除债务、撤销代理等行为,它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
2、无相对人的行为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无须针对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放弃继承行为等,它又称为绝对的单方行为。
二、单方民事行为与单务民事行为的区别: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对应。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一方单纯的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享有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对应,此行为仍然需要双方的合议,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三、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追认无权代理等。
1、基于各种单方法律行为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
2、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方可成立
3、必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称为“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
综上所述,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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