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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异议登记之诉应否受理?法律问题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

房产异议登记之诉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受理。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是:原告需要是人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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