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政交通:李沙港路(北青公路~闵北东路)、鹤龙桥路(闵北路~朱建路)、雅乐路(联友路~鹤龙桥路)将于年底前完工。青虬江路(芳乐路~朱建路)、芳亭路(芳乐路~朱建路)、芳乐路(青虬江路~联友路)目前正在立项阶段。
绿容建设:京沪高速生态廊道年底前启动建设。吴淞江生态廊道一期完成造林,二期年底前启动建设。商务区1号地块绿地公园完工。
水务建设:2019年“苏四期”水务建设工程年底前完成12万平方米水生态修复、83条段河道完成前期工作。许浦水韵生态公园于年底前获得工程规划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