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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会是什么性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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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属于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慈善总会即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是一个成立于1994年的慈善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备案注册,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中国已拥有375个会员单位。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慈善总会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的法律。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 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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