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变更主管单位需的资料和手续如下:
1、决议和申请。协会需要通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等内部机构进行决议,并编制书面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包括变更主管单位的理由、变更计划和相关事项的说明等。
2、变更申请表格。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要求填写特定的表格或申请表,以提交变更主管单位的申请。这些表格通常包括协会的基本信息、原主管单位和拟变更的主管单位的信息等。
3、注册证明文件。可能需要提供协会的注册证明文件、协会章程、成立文件等,以证明协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变更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可能需要提供拟变更的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主管单位颁发的,以证明该单位有权管理和监督协会的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综上所述,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