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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人员是否有权获得社会再次认可?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属于严重犯罪行为,犯罪人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社会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增强,这使得毒品犯罪人员在重新获得社会认可方面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制造、贩卖、运输、赠送、卖淫、容留他人吸毒或者注射毒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刑罚执行期间,犯罪人员未尽责任,不得认为刑罚完全执行,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犯罪人员服刑期间,应当接受思想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劳动教育,改造犯罪人员,防止再犯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被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已经完成处罚的,不得再次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罪犯服刑期间,照顾其亲属、处理其遗产等事项,由罪犯所在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虽然毒品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接受改造,但是在刑罚完全执行之前,其社会认可度需要重新建立。除非被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已完成处罚,否则不能免除刑罚,也不能获得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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