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屋买卖中介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一)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中介合同是指什么

中介合同是由中介人和委托人协商订立的,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中介人。签订中介合同最重要的是注意保密协议和支付条件的约定。在签订中介合同时,如果委托人要求中介不要告知对方其姓名、商号和姓名,则应反映在中介合同中。此时,中介有义务对客户的信息保密。

二、居间合同中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三、居间合同违约要承担责任吗

居间合同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