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取换证培训的
方 案
矿属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提高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号文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能够达到100%的持证上岗,使从事特种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经矿研究决定,在11月份内对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进行培训取换证,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加强井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减少伤亡事故及强化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使特种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单位依法用工、操作人员按章操作,促进安全生产。
二、清理、培训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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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
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2、电氧焊工: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3、电机车工:指在井下运矿作业;
4、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
的作业;
浮石,进行技护的作业;
4、安全检查工: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爆破工:指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7、铲车工 8、装载机
三、培训对象: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
四、培训上报步骤: 此次培训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2011年11月1-9日:请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认真清理现岗位持证人员及无证人员情况。上报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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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2011年11月7-14日: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人力资源部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报告,并做好开班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2011年11月15-21组织开班对各种无证人员进行培训取换证培训,培训结束在11月30日以前把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报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办证。
五、培训要求:
1、请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要高度重视次项工作,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处理好工学矛盾,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取证,如果考勤达不到3/4的不得参加考试取、换证。
2、请各参加培训人员按时上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课,如果有特殊情况本人必需写出书面的假条及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理。(注:以上报培训名单为罚款依据)
3、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经过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一次补考,如果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取、换证。
4、考试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矿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派人参加监考。
6、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劳资员,要按上述规定认真清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上报,并按时通知参加培训。
7、在申报人员过程中,培训人员的家庭地址、身份证、姓名一定要如实按照身份证上内容如实填写,填写错误不能办证,没有身份证的不得上报参加培训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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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并到人力资源部统一照像,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矿人力资源部。
六、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相关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凡是井建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登高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们人力资源部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定,凡无证上岗或未经实际培训考试取证、对因无证操作或持无效证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8、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质检办特〔2010〕200号文件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但上述机动车辆驾驶员需取“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内部证操作证,否则公司内部安全大检查将视无证操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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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罚则
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00%,大红山铜矿安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将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有取得相应操作证书上岗作业的,将给以1000元处罚。
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希望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不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切切实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素质,推动矿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假证的违法行为,保证特种操作人员达到100%的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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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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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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