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二三四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来源:一二三四网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物业费包含哪些项目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

1、一级收费标准是1.0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2、二级收费标准是0.7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3、三级收费标准是0.50元/月每平方

法律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to1234.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