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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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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精品文档

XX股份公司

二○○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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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产………………………………………(2) 2、存货……………………………………………(16) 3、对外投资………………………………………(43) 4、固定资产………………………………………(66) 5、工程项目………………………………………(81) 6、筹资……………………………………………(94) 7、销售……………………………………………(110) 8、销售退货………………………………………(123) 9、成本费用………………………………………(128) 10、坏账损失审批………………………………(140) 11、担保…………………………………………(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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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2)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3)规范收付款业务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5)《支付结算办法》 (6)《现金暂行管理条例》

(7)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2.1岗位内部牵制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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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2业务归口办理

(1)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2.3岗位定期轮换

(1)出纳三年内必须轮换一次;

(2)相关的会计岗位原则三年轮换一次,最长不超过五年。 2.4经办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符合业务要求的业务水平;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5授权批准 2.5.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定;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公司总经理对各其他人员的授权,每年初由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2.5.2权限

参见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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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6付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 2.6.1付款业务流程图: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付款 申 精品文档 银行存款 现金 记账 明细账 总账 付款制审审主管 审批人 财 务 部 门 制单员 稽核员 出纳员 记 账 稽核 付款 记账 核对 精品文档

2.6.2业务流程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 制 要 求 (1)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 1、支付申请 用款经办人 (2)附相关附件:计划、发票、入库单等。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由经管部门的经管人员办理申请; (4)3000元以上现金支付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申请部门 主管 2、支付审批 核决人 (1)核实该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对该项付款金额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核; (3)对不真实的付款事项拒绝审核。 (1)在自已核决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2)对超过核决权限范围的付款事项审核后转上一级核决人审批; (3)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批; (4)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拒绝批准。 (1)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2)审核原始凭证包括日期、收款人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等要素是否完备; 制单员 3、支付复核 (3)手续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备; (4)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5)支付方式是否妥当。1000元以上的单位付款应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6)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与合同、发票是否一致。 (1)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稽核员 (2)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4)复核后直接交出纳办理支付。 (1)对付款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 4、办理支付 出纳 ①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 ②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 精品文档

备注 精品文档

③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2)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预留银行印鉴; (3)现金支付有另人复点或至少复点两次;开出的银行票据有另人复核; (4)非出纳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和空白票据; (5)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付讫”章。 (1)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相对; 5、核对 主管会计 (3)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核实,并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4)与银行定期核对余额和发生额; (5)每月不定期对现金抽点两次。

2.7收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 2.7.1收款业务流程:

承办部门 经济业 办理收款 核对 日记账 备查案 明细账 总 账 收款 制单 稽核 记账 开票员 开票 财 务 部 门 出纳 制单 制单 稽核员 记账 2.7.2业务流程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 制 要 求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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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业务办理 业务承办人 (1)按公司的业务操作规程业务进行商洽、签订合同等; (2)按公司授权,由被授权人批准交易价格、折扣方式及比例等; (3)与财务部门商定或根据财务部门规定确定结算方式和付款期; (4)开具业务凭单如发货单等并送交发票员开票。 2、开具发票 开票员 (1)按公司规定领用、保管发票和收据; (2)开具规范,填写内容完整,内容真实; (3)发票开具后,由另一人审核; (4)下班前汇总、打印收据、发票开具清单,并附记账联报送销售会计; (5)发票联、税务抵扣联移送业务承办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3、办理收款前手续 业务承办人 (1)催收应收款项; (2)通知交款人付款: ①告知交款人到财务部门交款; ②受理结算票据或告知交款人到银行进账; ③辨别真假。 (3)登记结算票据受理登记簿,向财务部门移交结算票据并办理移交手续。 收款 出纳 (1)接受业务承办人移交的结算票据; (2)对受理的结算票据难辨其真伪时,及时送交银行鉴别; (3)登记结算登记簿,妥善保管结算票据; (4)办理银行票据结算或贴现手续; (5)验证收取现金并送交银行; (6)将收款通知单送交制单员,告知相关部门; (7)编制收款周报表,分送相关部门; (8)收款后在收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收讫”章。 制单 制单员 (1)对发票、收据进行审核,审核其完整性; (2)对发票、收据的记账联及时账务处理; (3)对收款通知单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①审核收款日期与合同是否相符; ②审核收款金额发票或应收款余额是否相符。 (4)审核收款方式是否合适;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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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折扣审批者是否超过其权限。 稽核 稽核员 (1)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抽查核实收款凭证与对账单等是否相符。 记怅 核对 主管会计 会计电算系统在凭证稽核后自动记账 (1)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相对; (3)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核实,并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4)与银行定期核对余额和发生额; (5)每月不定期对现金抽点两次。 3、现金管理 3.1现金收取范围:

(1)销售的零星货款和零星劳务外协加工收入; (2)公司员工或外单位结算费用后补交的余额款; (3)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经济往来收入; (4)暂收款项及其他收入。 收取的现金当天由出纳解交银行。 3.2现金支付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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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符合上述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3.3现金保管:

(1)公司的现金只能由出纳员负责经管;

(2)存放现金保险箱(柜)的存放地点的门窗必须设有金属安全栏,保险箱(柜)加装安全报警装置;

(3)公司现金出纳和保管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4)由基本户开户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在每天下午4点前预结现金数额,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及时解交银行;

(5)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或其他物品;

(6)出纳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

(7)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在离开前,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

(8)出纳人员变更,新的出纳员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9)公司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或派车办理; (10)出纳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保证账实相符,财务部门主管每月至少对出纳的现金抽点两次,并填写抽查盘点表。

3.4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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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的凭证,出纳有权拒付;

(2)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及手续不全的收支有权拒收、拒付;

(3)对于发票有涂改现象的一律不予受理;

(4)现金结算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收支范围内办理,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5)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现金3000元以上的领取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

(6)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负责人,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者,应同时书面报告总经理;

(7)及时,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做到现金账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及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挪用现金; ②白条抵库; ③坐支现金;

④借用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 ⑤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⑥保留账外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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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公款私存; ⑧设立小金库; 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银行存款管理 4.1账户开设和终止

(1)公司统一由财务部门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公司需要开设账户及选择银行开设账户,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总监批准;

(3)公司已开设的银行账户需要终止时,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总监批准;

(4)公司各事业部的银行账号的开设和终止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4.2银行印章管理

(1)银行印章至少须有以下二枚: ①公司财务专用章;

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章(或财务部经理人名章); (2)银行印章保管:

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或财务部经理章)由财务部门一名主管保管;

②出纳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③银行印章不用时应存放在保险柜中。

(3)不得乱用、错用银行印章,不能将银行印章提前预盖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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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支票等结算票据上。

4.3结算纪律:

(1)银行账户由出纳管理;

(2)除按规定可用现金结算外的经济业务,均采用银行转账结算;

(3)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等由出纳统一签发和保管,签发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大小金额及签发日期等,加盖银行预留印章后生效,付款用途必须 真实填写;

(4)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正确采用各种结算方式,结算凭证的附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5)及时正确办理银行收付款结算业务;

(6)一般不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由财务经理批准; (7)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收付款事项,不得租赁或转让银行存款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8)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公司规定及手续不完善的收支拒绝办理;

(9)出纳每月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发现差错及时更正,每月终了三个工作日内由会计主管到银行拿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由会计主管和出纳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5、票据管理

5.1结算票据的购买、保管由出纳负责,空白票据和未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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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必须存入保险柜;

5.2购买或接受票据后,立即登记票据登记簿;

5.3业务部门接到票据应立即将票据解送银行或移交出纳,票据到达公司后在业务部门不过夜;

5.4票据贴现或到期兑现后,以及签发票据,出纳应在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明或注销;

5.5出纳必须每天对票据登记簿进行清理核对,保证票据在有效期内或到期日能正常兑现;

5.6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背书转让、换新、签发必须经财务部门经理批准,贴现必须经过财务总监批准或由财务总监授权财务部经理审批;

5.7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须严格按银行规定办理;

5.8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出纳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财务部门经理,并通知业务经办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5.9票据发生丢失,丢失人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财务部门经理应立即派出纳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同时在3日内按规定派人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手续。

6、货币资金收支计划、记录及报告

6.1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由财务经理负责汇总、编制、报审和下达;

(1)公司各部门及用款单位每月月度终了前2天向财务部门报送资金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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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经理每月月度终了前一天将公司各部门及用款单位的收支计划汇总,报财务总监;

(3)财务总监对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报总经理批准; (4)公司出现重大资金调度,由总经理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平衡调度资金;

(5)财务经理根据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下达各部门及用款单位。 6.2公司资金使用由财务经理根据资金收支计划予以安排,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6.3资金收支计划不能实现时,由财务部门经理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由财务经理提出调整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6.4资金使用部门出现追加付款事项,需要追加支出计划,必须提前3天提出资金支出增加计划,报财务经理审核,由财务经理提出调整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6.5出纳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当日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发生额及余额报告财务经理,每周完了的次周星期一向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报送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表。

7、损失责任:

7.1付款申请人,虚构事实或夸大事实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7.2部门主管审核付款申请,未查明真实原因或为付款申请人隐瞒事实真相或与付款申请人共同舞弊,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连带赔偿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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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或明知不真实的付款予以审批或共同作弊对公司造成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7.4制单员、稽核员、出纳员,对明知手续不健全或明知不真实的付款予以受理或共同舞弊,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7.5出纳未按时清理票据,票据到期未及时兑现造成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7.6由于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致使公司产生损失或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损失或责任,由其上一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

※ 承担其他责任是指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8、监督检查 8.1监督检查主体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或制度规定有权检查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8.2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8.3监督检查内容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财务印章的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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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保管情况。 附件:

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 目 周初账面金额 本周增加金额 营业收入 融资收入 投资收回 其他收入 本周减少金额 营业支出 归还贷款 投资支出 其他支出 本周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账号 ×× ×× ×× 现金 凭证起讫号 合 计 备 注 未记账增加 未记账减少 本周账面余额 会计主管 出纳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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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货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规范存货管理行为;

(2)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

(3)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1.2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管理;

(2)存货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与生产、保管、发出、盘点、记录和报告;

(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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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 (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分离;

(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5)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6)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2.2经办和核算存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存货的用途、物理和化学性质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3业务归口办理

(1)存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 (2)存货的质量由质量部门办理验收;

(3)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保管由仓储部门办理; (3)付款和会计记录由财务部门办理;

(4)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存货业务。 2.4部门职责 2.4.1采购部门

(1)受理采购申请,编制采购作业计划; (2)采购作业; (3)收集市场价格。 2.4.2仓储部门

(1)数量验收、保管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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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发货指令(领料单或发货单)发货; (3)对存货的收、发、存进行记录和报告。 2.4.3财务部门

(1)参与制定存货管理政策;

(2)参与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招标及反拍卖工作; (3)及时对存货进行会计记录;

(4)审查采购发票,正确计算存货成本;

(5)参与存货盘点,抽查保管部门的存货实物记录。 2.4.4审计部门

(1)对存货的采购合同进行审计。 2.5授权审批 2.5.1授权方式

(1)存货业务除公司有重大战略性采购或生产需经董事会审批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总经理对各级人员的存货业务授权,每年初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2.5.2审批权限

项 目 1、采购政策 审批人 总经理 审批权限 (1)制定和修订; (2)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审定。 事业部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2、月度采购计划、月度总经理或授权事(1)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审批或授权生产计划 3、采购作业计划 4、采购合同 业部经理 公司授权审批人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公司授权审批人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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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货发出 6、存货报废、与处置 7、战略性采购和生产 8、接受投资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存货 公司授权审批人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总经理 董事会 总经理 (1)审批或授权审批。 (1)重大金额审批; (2)授权总经理审批。 (1)审批或授权审批。 2.5.3审批方式

(1)重大战略性采购与生产,经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长审批; (2)采购政策(包括库存限额、采购方式的选择、经济批量等政策性事项)和月度采购计划、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下达执行;

(3)存货业务的其他事项审批,在业务单或公司设定的审批单上签批。

2.5.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当拒绝,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3、存货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3.1采购存货控制 3.1.1采购控制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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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总经理审批 是否批准 NO YES

制订采购作业计划 YES 授权审批人审批 NO 是否批准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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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供应商

NO

比价、洽谈、签约 供应商发货 验收 是否合格 YES

财务结算 3.1.2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生产部门计划员 物资需求计划; (2)根据总经理指令下达、调整和修改需求计划。 总经理或被授权的事业部经理 精品文档

控制要求 (1)每月28日根据下月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编制1、物资需求计划 (1)根据经理办公会议下达物资需求计划调整指令; (2)审签需求计划。 精品文档

(1)根据物料管理系统采购提示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编制采购作2、材料作业计划 授权审批人 采购计划员 业计划; (2)按授权报审批人批准后,将采购作业单下达采购员; (3)采购作业计划分送仓库、财务等部门。 (1)按授权审签作业计划。 (1)寻找供应商以保证: ①供应物料顺畅; ②进料品质稳定; ③交货数量符合; ④交货期准确; 采购员 ⑤各项工作协调。 (2)建立供应商档案,编制供应商清单,记录主要供应商的表现和交易情况; (3)建立与供应商的稳定关系; 3、选择供应商 (4)采购前在合格的供应商清单中选择并通知至少三家供应商报送报价清单。 (1)制订选择主要供应商评审标准,包括: ①供货历史; ②供货能力和频率; 生产、技术、质量、采购、保管、 ③产品质量及质量控制能力; ④服务水平; ⑤财务及信用状况; ⑥管理规范; ⑦来自其他客户的评价。 (2)定期审定供应商清单。 (3)定期对供应商优化,将不合格供应商剔出供应商清单。 财务部门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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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料市场价格信息; (2)对供应商报送的报价清单进行比价; (3)与历史交易记录比较(最近三笔以上同一材料的交易价格和去年同期交易价格); (4)与公司下达的采购指导价比较; (5)分析价格趋势; (6)填写价格比较单,报主管审批; 采购员 (7)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谈判,就交易数量、质量、交货期、运输方式、结算、责任等达成协议,拟定合同,按授权报请批准或确认; (8)合同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9)重要采购合同至少有两人参加洽谈; 4、比价、洽商、签订合同 审计部门 (10)3000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签订合同,并送财务部门一份; (11)10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 (12)双方签署的订单视同合同。 (1)单项10万元以上的大宗采购,在合同签署前进行审计,在审批单上签署书面意见; (2)重点审计合同的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供应商是否合格、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等。 财务部门 授权审批人 (1)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审定其付款结算方式。 (1)按授权审签合同。 (1)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①反拍卖; 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 ②招标; ③比价; ④议价; ⑤访价(金额小,且对产品质量影响小或无影响)。 (2)按授权审签合同。 (1)提货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5、采购 采购员 (2)记录供应商档案; (3)登记采购手册; (4)装订采购作业单、订单或合同存档。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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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需质检的材料清单; (2)对需质量检验的材料,接到质检通知后立即进行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员 (3)出具质检报告或在收料单上标明质检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5)对不符质量要求的材料加以显著标记。 (1)将送来的货物放在待验区,将检验合格的货物放在适当的位置; (2)对需质检员质检的材料,通知质检员质检; (3)对货物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对无采购作业计划的货物以及超计划采购的货物经批准后方能验收; 6、验收 仓库保管员 (4)将不合格的货物隔离放置,并加以标记; (5)正确使用计量设备和仪器; (6)出具送货差异报告(多送或少送); (7)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制入库单,登记实物账,对实际验收入库的货物予以确认,对发票未到的收料在月末暂估入库。 (1)批准或不批准超计划采购; 授权审批人 (2)对质量差异报告提出退货或降价处理批示; (3)对送货差异报告批示; (4)责成查明差异责任和质量不符责任。 (1)查明差异原因和质量不符原因; 采购员 (2)按授权审批人批示办理退货、降价谈判、补足货物等事宜; (3)记录采购差异的内容及处置过程。 (1)将发票联与税收抵扣联匹配核对; 7、货款结算 出纳 财务部门会计 (2)发票与合同及采购计划匹配核对; (3)发票与收料单匹配核对; (4)按合同及付款手续填制付款凭证; (1)根据审核的付款凭证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3.2制造存货

3.2.1存货制造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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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生产计划 精品文档

NO 制订生产作业计划 授权审批人审批 是否批准

YES

验收 生产

报废 NO

YES

会计核算 入库 是否合格 3.2.2内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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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 1、月度生产计划 2、生产作业计划 操作人 计划员 控制要求 (1)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库存存量控制标准,制定月度生产计划; (2)将生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1)根据销售合同和销售部的出货计划和库存存量控制标准,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2)根据总经理的指令调整生产作业计划。 (1)审签生产作业计划; 计划员 授权审批人 (2)平衡生产能力,调整生产作业计划; (3)下达紧急生产作业计划。 3、制造 生产班组 (1)按生产规程生产; (2)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指令)生产; (3)改善生产组织,高效、低耗生产; (4)安全、优质、按时、按量生产。 4、验收 质量检验员 (1)建立质量检验标准和规程; (2)生产各工序完工后及时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或在生产指令卡上签字; (3)将不合格的产品加以显著标记。 (1)将合格产品按包装要求包装,将合格证放在包装内,在包装上贴上商标; (2)将合格半成品放置规定位置; 仓库保管员 (3)将不合格品隔离放置不予入库,并加以显著标识; (4)将检验合格入库的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模具等开具入库单,及时登记入账; (5)将不合格品开具报废单; (6)每月编制本月完工入库报表,及时报送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 总经理或授(1)按授权审签报废单; 权审批人 计 (2)责令生产部门分析报废原因,并报送书面分析报告。 (2)按成本核算规程核算,并结转存货成本。 5、会计核算 财务部门会(1)及时收集存货生产、入库资料; 3.3委外加工

3.3.1外协加工商:由公司生产部、质量部门、财务部门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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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评审协作加工商。

3.3.2委外加工类别:

(1)成品委外加工:由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协作厂商制造成产成品。

(2)半成品委外加工:由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委托协作厂商制造,其协作加工商加工后尚需公司再加工方为成品。

(3)材料委外加工: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须委外协作加工后方能用于产品生产。

3.3.3委外加工控制程序:

委外加工申请

NO

YES

比价、洽谈、签约 选择委托加工商 是否批准 授权审批人审批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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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YES

是否合格 验 收 外协加工 入 库 财务结算 3.3.4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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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委外加工申请必须基于以下原因: ①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状态; ②特殊零件、材料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生产部计划员 1、委外加工申请 ③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委外加工成本低廉且有品质保证; ④配合公司销售、生产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的试制、及试制经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作业。 (2)书面提出委外加工申请——填写委外加工申请表,注明加工原因及加工类别、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生产部门负责人 授权审批人 (1)审核加工申请,对委外加工的必要性和加工数量等内容审查。 (1)按授权审签加工申请。 (1)选择外协加工商以保证: ①加工品质稳定; ②交货期准确; 2、选择受托加工商 委外加工员 ③各项工作协调。 (2)建立“外协加工商”档案,定期调查外协加工商的动态(3)建立与受托加工商的稳定关系。 (4)委托加工时,在合格外协加工商中选择,并通知至少三家外协加工商报送报价单(特殊外协加工除外)。 (采购员) 和产品质量,定期审查主要外协加工商的表现。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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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选择主要外协加工厂商评审标准,包括: ①加工生产历史; ②加工能力; ③加工质量及质量控制能力; 生产、技术、质量、财务部 ④加工价格; ⑤服务水平; ⑥财务及信用状况; ⑦管理规范; ⑧来自其他客户的评价。 (2)实施调查或书面审查外协加工商。 (3)对外协加工商考核,选定主要外协加工商,将不合格外协加工商剔出外协加工商清单。 (1)收集市场价格信息。 生产部门委外加工员(采购3、比价洽商、签订合同 员) 审计部门 财务部门 生产部长 授权审批人 生产部计4、委托加工 划员 仓库 (2)对外协加工商报送的报价单进行比价,填写价格比较单,报主管审批。 (3)选定外协加工商,与外协加工商谈判,就委外加工合同达成协议,拟定加工合同,按授权报请批准或确认。 (4)所有的委外加工合同必须签订合同,并送财务部门一份。 (1)对合同进行审计。 (1)审查付款结算方式。 (1)审核合同。 (1)按授权审签合同。 (1)根据合同,填写“委外加工单”和“委外加工领用单”。 (1)根据“委外加工领用单”发放委外加工的材料或半成品。 (2)根据“领用单”准确发放。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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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委外加工单”连同原料或半成品交受托加工方(外协加工商)。 委外加工员 (采购员) (2)提供加工图纸、加工及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3)指导外协加工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加工或制造。 (4)协助其提高品质。 (5)与外协加工商工作联系与协调,了解加工进度和品质。 (6)加工完后,及时提货或通知送货,对质检不合格的加工品与外协加工商协商。 财务部门 门卫 (1)审查领用的委外加工品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与加工合同一致,并加盖财务审核章。 (1)根据财务审核后的出门证对出门的物资核对放行。 (1)根据仓库保管员的通知,对委外加工产品及时检验。 (2)按与外协加工商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和抽样来验收。 质量检验员 (3)出具质检报告或在收料单上标注质检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4)对不合格的委托加工品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委外加工员就质量问题与外协加工商协商或交涉。 (1)将送来的委外加工品放在待验区,将检验合格的货物放在适当位置。 (2)通知质检员质检。 仓库保管5、验收、入库 员 (3)对货物进行数量验收。 (4)将不合格品隔离放置,并加以标记。 (5)对验收合格品,填制入库单,对验收入库的货物予以确认,对发票未到的收料在月末暂估入账。 (6)出具送货差异报告(多送或少送)。 (1)审查差异报告。 授权审批人 委外加工员 (2)责成查明差异责任。 (3)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4)签署处罚意见书。 (1)查明差异原因。 (2)与外协加工商协商处理数量、质量差异事项。 (采购员) (3)记录委外加工差异的内容及处理过程。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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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发票联与税收抵扣联匹配核对。 (2)发票与合同及“委外加工单”匹配核对。 6、加工结算 会计 (3)发票与收料单匹配核对。 (4)按合同填制会计凭证。 (5)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出纳 (1)根据审核的付款凭证和加工合同的付款方式付款。

3.4受托加工

3.4.1受托加工控制程序

NO

YES

NO

是否合格 验收受托加工品 签订合同 接洽委托 生产能力和生产负荷评估 是否有加工能力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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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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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验收 NO 是否合格 出货通知 发货、核对 是否正确 NO

YES 发运 财务结算 精品文档

3.4.2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1)接洽客户; 业务员 (2)按客户的委托加工要求送交生产部评估; (3)经评估公司有能力加工后,正式受理委托加工单。 (1)根据业务员提供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评估: 1、接受委托 生产、技术、质量等部门 ①公司的生产负荷,是否能满足时间要求; ②公司的设备加工能力是否有能力加工及是否能满足质量要求。 (2)出具评估意见。 销售部门授权审批人 授权审批人 质检员 (1)审核委托加工单; (2)审核加工合同。 (1)按授权审签加工合同。 (1)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验收委托方送交的材料或半成品; (2)出具质量报告。 2、验收委托加工品 仓库保管员 (1)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要求,验收委托方送交的材料或半成品; (2)设置来料加工备查登记簿,实时登记来料数量及领用情况; (3)将来料放置在特定区,不与公司材料(半成品)混合放置。 3、加工 销售部内勤人员 生产部计划员 (1)通知生产部门加工; (2)向生产部门提供受托加工的相关技术资料。 (1)下达生产用料标准。 内控要求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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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领料单,送交授权审批人审批。领料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数量、加工单号等内容。 领料员 (2)根据授权审批人审批的领料单,到仓库领料,核对领用材料(或半成品)与领料单的材料(或半成品)、型号、数量是否一致; (3)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签上自已的姓名。 (1)按经批准的领料单发料; (2)按委托加工单和委托单位的来料匹配发料; (3)与领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领料单签名; (4)登记来料加工备查登记簿; (5)加工单完成后剩余材料(或半成品)按合同规仓库保管员 定处理: ①需送回委托单位的通知业务员,办理手续后退回委托单位; ②剩余材料(半成品)归公司的,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并将其从特定放置区转入公司材料(或半成品)区。 (1)按生产规程生产; 生产各班组 (2)根据生产指令生产; (3)按客户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生产。 (1)各工序完工后,及时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2)根据客户要求的质量标准检验; 质量检验员 4、验收 (3)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分析质量原因; (4)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 (1)按客户的包装要求包装; 仓库保管员 5、通知发货 6、装箱 销售业务员 仓库保管员 发运员 (2)将合格品放在特定区; (3)通知业务员:加工品已加工完毕。 (1)接到加工完毕通知后,向仓库下达发货通知。 (1)按出货通知、客户委托加工单核对无误后,由另一人如数装箱: ①核对确认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无误后发货;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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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客户的要求包装。 (2)填写出库单。 7、核对 发运员 (1)核对货物; (2)核对每份订单的总件数、地址、箱头标签等。 (1)核对委托加工单的单号、地名、人名、单位名、电话; (2)将货物清单放置包装箱内,箱体写上“内附货8、发运 发运员 单”字样; (3)箱面封口、打包、置于发货区; (4)填写《货物发运单》如数及时发货; (5)与仓库保管员双方在发运单上签字。 (1)根据合同、仓库装箱单、发运单开具发票; 开票员 9、财务结算 (2)当天将发票和抵扣联及相关附件送交业务员,将记账联送交财务部门记账。 业务员 财务部门 (1)与客户办理收款手续; (2)催收加工款。 (1)及时计算、结转加工成本; (2)及时对加工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3.5接受投资和抵顶债务取得存货控制

3.5.1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经过评估和检查,并与公司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相一致。

3.5.2公司取得的存货为对方单位抵顶债务的,该类存货的取得,事先经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总经理或授权批准人批准,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

4、仓储与保管控制

4.1仓储计划控制、公司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仓储计划,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

4.2存货接触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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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分类保管控制。公司对存货实行分类保管,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的保管、调用、转移等实行严格授权批准,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4.4安全控制:

(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公司仓储、保管部门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场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对其进行检查。

4.5生产现场存货控制。公司生产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和控制,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等,生产班组应对转入、转出存货的品种、数量等以及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存货进行登记。

4.6存货保管的具体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提出仓库设置规划: ①材料仓库位置应方便生产使用; 1、仓库选择设置 主管部门经理 ②有利于安全保卫; ③考虑保管货物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 ④有货物进出通道,有照明、防火、防水、防盗设施; ⑤有合理的存货空间,易于发货、搬运、盘点。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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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1)批准仓库设置规划。 (1)保持仓库清洁; (2)采用立堆放方式; (3)按存货的品种、规格堆放,不同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物品分开堆放;危险品隔离存放; 2、货物堆放 保管员 (4)划分保管区、待验区、不合格品区; (5)堆放考虑先进先出,易于盘点; (6)对外形规则的货物采用五五堆放法等合理方法; (7)填制《物料储位图》,存货依分区及编号顺序排放; (8)建立存货账及物料卡,物料标示朝外。 (1)保管好仓库钥匙,防止丢失; (2)每月定期核对账物; (3)发现物料变质及时报告; (4)对半年以上的呆滞物品编制报表; (5)当日进出货单,当日登记入账,实时反映仓库库存; (6)保持仓库通风条件,定期检查通风设备和防火、防水、防盗设施,防止货物霉烂变质、失火、失盗。 3、货物保管 保管员 部门经理 4、保管检查 总经理 每月检查仓库和仓库保管员工作一次 每年抽查仓库及保管员工作一次 主管副总经理 每季抽查仓库及保管员工作一次 5、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 5.1存货领用控制 5.1.1存货领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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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生产计划

NO

是否批准 审批 领料申请 配方管理 物料领用计划 其他相关计划 定额管理 YES

5.1.2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1、物料领用计划 操作人 计划员 制; (2)其他领料计划根据其他相关计划和定额消耗标准内控要求 (1)生产用料计划,根据配方标准和物料耗用标准编记账 发料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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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3)根据原材料实际参数等调整用料计划并作为领料控制标准。 (1)领料员必须经过授权; 2、领料申请 3、领料审批 领料员 (2)填写领料单。 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数量、产品批别等内容。 班组长、部门经理 按审批权限审批 (1)不经批准的领料申请,不予发料; (2)核对领料计划,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按领料单点装货物,并与领料员当面点清,不得仓库保管员 4、发料 多发或少发; (4)材料按先进先出发放; (5)与领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领料单签上名字; (6)调整货仓的材料标牌(或物料卡)数量; (7)发料后马上登记实物账。 (1)核对领用材料与领料单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领料员 是否一致; (2)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签上自已的名字。 (1)实时记录材料领用; 仓库保管员 5、账目记录 财务部门会计 (2)月末,原材料库汇总向财务部门报送领料单,其他材料一领一单向财务部门报送。 (1)按成本核算规程计算领用成本; (2)定期到仓库点收料单; (3)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5.2销售发出 5.2.1发出控制程序

备货 接受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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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YES 放单、发货 是否正确 核对 装箱 出货通知

财务结算 5.2.2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1、接受订单 操作人 业务员 内控要求 (1)按销售控制制度受理订单。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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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审批人 信用管理员 2、备货 3、通知发货 内勤人员 仓库保管员 内勤员 (1)审核订单; (2)按授权签订合同; (1)提供有关信用资料。 (1)通知仓库备货或通知生产部生产。 (1)备足货后通知内勤员。 (1)根据合同和备货情况,向仓库下达发货通知。 (1)按出货通知、客户订单核对无误后,由另一人如数装箱,并附上检验合格证: 4、装箱 仓库保管员 发运员 ①核对确认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无误后,在订单和发货通知上标注; ②装箱统一用公司包装盒,内置产品应安全、平整、包满。 (2)填写装箱单。 (1)核对装箱单; (2)核对每份订单的总件数、地址、箱头标签等。 (1)核对各订单的单号、地名、人名、单位名、电话; (2)将货物清单放置包装箱内,箱体写上“内附货单”字样; (3)箱面封口、打包、置于发货区; (4)填写《货物发运单》如数及时发货; (5)与仓库保管员双方在发运单上签字。 5、核对 发运员 6、放单发货 发运员 5.3对外捐赠和对外投资发出存货

5.3.1公司对外捐赠存货,必须按公司授权,经授权审批人审批,有明确的捐赠对象、合理的捐赠方式、可监督检查的捐赠程序,并且签订捐赠协议。

5.3.2公司运用存货进行对外投资,必须按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核对一致。

5.4呆滞料、废旧料、边角余料及呆滞品、废品处置 5.4.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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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呆滞料:指品质(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或存储过久(半年以上)已无使用机会,或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存量多且有变质疑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的材料。

(2)废料:指报废的物料,即经过相当使用,本身已残破不堪或磨损过甚或超过其寿命年限,以致失去原有的功能而本身无利用价值的物料。

(3)旧料:指物料经使用或储存过久,已失去原有性能或色泽,而致物料的价值减低。

(4)边角余料:指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物料零头,并已丧失其主要功能。

(5)呆滞品:指品质不合标准、储存不当变质或制成后遭客户取消、超量制造等因素影响,导致储存期间超过6个月,需专项处理的成品。

(6)废品: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

5.4.2处置方式和处置部门

项 目 1、呆滞料 处置方式 (1)销售(变卖); (2)改变原有用途利用; (3)非货币交易(交换)。 (1)销售(变卖); 2、废料 (2)利用; (3)销毁。 公司授权 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 公司授权 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 处置部门 参与部门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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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旧料 4、边角余料 5、呆滞品 6、废品 (1)利用; (2)销售(变卖)。 (1)利用; (2)销售(变卖)。 (1)降价销售; (2)非货币交易(交换)。 (1)破碎变卖; (2)销毁、利用。 公司授权 公司授权 公司授权 公司授权 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 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 财务部门等 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等

5.4.3处置控制程序

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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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是否批准 审批 处置申请 确认 精品文档

会计处理 5.4.4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内控要求 (1)按本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 经管部门 (2)分析原因,提出分析报告,提出整改管理措施; (3)按季填写报告单; (4)设置备查登记簿。 1、确认 经管部门主管 质量部门 财务部门 授权审批人 经管部门 2、处置申请 销售部门 财务部门 3、审批 授权审批人 (1)审核报告单; (2)对实物进行核查。 (1)进行质量检验; (2)出具质量报告。 (1)核查报告单; (2)参与实物核查。 (1)审签报告单。 (1)优先利用为原则; (2)填写处置申请单,注明处置物的处置原因、处置物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处置方式。 (1)负责呆滞产品的处置; (2)填写处置申请单(没有降价的除外),注明处置品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降价幅度等内容。 (1)在“处置申请”中签署意见。 (1)按授权审批; (2)确定处理期限。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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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批准不予处置; 处置部门 4、处置 财务部门 5、会计处理 财务部门 (2)按时处置; (3)处置收入必须上交财务部门; (4)处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关单据。 (1) 参与处置的全过程; (2)开具收据、发票等。 (1)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正确处理。 5.5凡需出门的存货必须办理出门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并留存后方可出门。

6、存货盘点 6.1盘点安排

(1)仓库保管员每月末自盘; (2)财务部门存货会计每月抽点; (3)部门负责人每月抽点; (4)主管副总经理每季抽点; (5)不定期抽点;

(6)每年年终结账日公司全面盘点。 6.2自盘

(1)仓库保管员每月应对自己经管的物资必须自盘一次,库存品种、规格超过100种以上的,可以抽点,抽点比例不抵于50%但不少于100种;

(2)自盘时,可要求部门负责人派人协点;

(3)自盘时,发现呆滞物品、变质物品、盘盈盘亏,填写自盘报告单,并由财务部门派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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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抽点

(1)抽点人随机抽点,抽点比例为20%左右;

(2)抽点时,由仓库保管员配合,将未办妥手续、及代管货物分开存放,并加以标识;

(3)抽点后,由抽点人填写抽点表,抽点人和仓库保管员签字认可,发现盈亏,填写“盘点盘亏汇总表”报总经理。

6.4年终全面盘点

6.4.1年终全面盘点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组织,由财务部门制定盘点计划。

6.4.2盘点人员包括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和监盘人: (1)盘点人由盘点小组指定,负责点量工作; (2)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派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3)协点人由仓库搬运人员担任,负责盘点时物资搬运; (4)监盘人由内部审计人员或总经理派员担任,以及负责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员担任。

6.4.3盘点日由公司财务部门在盘点计划中确定。

6.4.4会点人按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表”,由会点人、盘点人、监盘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盘点表发生差错更正,必须在更正时,由盘点人、监盘人及时签字确认。

6.4.5盘点完毕后,由财务部门将“盘点表”中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盘点盈亏汇总表”,并与仓库、生产等部门共同提出分析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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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盘盈盘亏处理

(1)盘盈盘亏金额由按公司审批权限规定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仓库保管员根据审批结果调整库存数量和金额;

(3)公司经理办会会议根据盘盈盘亏分析报告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7、存货记录和报告控制 7.1存货实物记录

(1)公司对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及处置等各环节设置记录凭证,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模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

(2)存货管理部门(仓库)必须设置实物明细账,详细登记收、发、存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模、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

(3)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单独记录,避免与公司存货混淆。

7.2存货会计记录

(1)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存货及时核算,正确反映存货的收、发、存的数量和金额;

(2)财务部门定期与存货管理部门核对存货和存货账,核对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处理。

7.3存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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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保管员每月末编制“存货动态表”,详细反映存货的收、发、存情况;

(2)存货期已超三个月的存货,仓库保管员应在“存货动态表”中注明其采购或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库存原因等;

(3)发现存货盈亏、霉烂变质及六个月以上的呆滞物品等情况,及时填写报告单,逐级上报到总经理。

8、监督检查 8.1监督检查主体

8.1.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存货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8.1.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存货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8.1.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存货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8.1.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8.2监督检查的内容

(1)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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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4)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5)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8.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外投资

1、总则 1.1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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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对外投资行为;

(2)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 (3)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1.4对外投资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清晰的目的性原则;

(3)动用代价最小的方法实现预期目标的效益原则; (4)规模适度原则:公司对外投资的累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5)法定程序批准原则: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并有批准文件;公司的对外投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6)必须以公司名义投资原则: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必须以公司的名义,严禁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根据境外投资地的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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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公证,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对外投资的项目建议人与项目分析论证、评估分离; (3)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分离; (4)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分离;

(5)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6)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 2.2岗位轮换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2.3经办和核算对外投资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4业务归口办理

(1)短期投资由证券部归口办理;

(2)长期债券投资由财务部或证券部归口办理; ●在资本市场投资由证券部归口办理; ●非资本市场投资由财务部办理。 (3)长期股权投资由投资部归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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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2.5部门或岗位职责 2.5.1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是对外投资第一责任人。具体对下列工作负责: (1)组织编制投资计划;

(2)组织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方案评估; (3)组织编制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

(4)负责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方案或投资计划。 (5)听取管理代表的汇报,对管理代表的请示及时答复和处理; (6)组织和督促投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7)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本。 2.5.2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对对外投资的下列工作负责: (1)参与编制投资计划; (2)编制投资方案; (3)组织投资方案的实施;

(4)听取对外投资的管理代表的汇报; (5)组织制定投资处置方案; (6)对投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2.5.3投资管理部门

投资管理部门(包括证券部、投资部等)是对外投资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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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对投资效果负重要责任。

(1)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

(2)具体组织可行性分析工作、拟定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具体组织投资方案的评估论证工作; (4)办理投资的具体事项; (5)拟定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

(6)制定对投资代表的考核办法;组织对委派的管理代表的考核;

(7)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投资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

2.5.4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是对外投资的核算部门和监督部门。 (1)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2)参与拟定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 (3)参与投资方案评估;

(4)组织对投出资产的评估和价值确认工作; (5)负责办理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具体业务; (6)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对外投资的成本和收益;

(7)参与拟定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 (8)参与对投资委派管理代表的考核;

(9)定期分析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提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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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0)妥善保管债券、股票等投资凭证,以及有关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投资文件资料。

2.5.5投资管理代表

投资管理代表(包括公司派出的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和一般代表)是投资管理直接监督者,对投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5.5.1担任被投资单位的高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代表,要对下列工作负责:

(1)有效运用资产,保证资本保值增值; (2)维护公司投资权益,正确行使经营决策权; (3)定期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4)重大决策及时向公司请示;

(5)及时督促分配的投资收益汇入公司帐户; (6)每半年向董事会述职。

2.5.5.2未担任被投资单位的高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代表,要对下列工作负责: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 (2)定期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3)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向公司请示;

(4)监督已分配的投资收益及时汇入公司帐户; (5)每半年向董事会述职。 2.6授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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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决议;

(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年初以授权文件的方式明确,对投资审批,一般只对财务总监给予授权;

(4)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 2.6.2审批权限 2.6.2.1投资审批

审批人 股东大会 (1)投资计划; (2)涉及总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0%以上(含20%)的投资项目。 (1)投资方案; 董事会 (2)投资决策; (3)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投资决策。 董事长 总经理 (1)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签署批准投资方案、投资协议; (2)董事会闭会期间,在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 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 审批范围和权限 2.6.2.2延续投资及投资处置审批

(1)投资项目合同到期,公司除延续投资外,公司须及时进行清算、到期收回或出售、转让,公司延续投资的审批按“投资审批”规定的权限办理;

(2)未到期的投资项目提前处置,在处置前按原决定投资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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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投资损失确认审批

(1)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 ●单项投资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年度累计投资损失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

●除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外,投资损失确认事项,都由董事会审批确认;

●需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在送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董事会审议确认。

2.6.3审批方式

(1)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

(2)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

(3)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直接签批; (4)总经理根据总经理会议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或根据授权直接签批;

(5)财务总监根据授权签批。 2.6.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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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3、投资过程控制 3.1对外投资预算

3.1.1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社会需要和公司的投资能力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预算应对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作出合理安排。

3.1.2公司对外投资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3.1.3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按公司《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3.2短期投资

3.2.1短期投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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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计划书

NO 总经理审查 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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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董事会决议 NO 是否得到批准 YES

是否需股东大会批准 NO YES 股东大会决议 NO 是否得到批准 YES 投资计划实施 精品文档

NO

YES

NO

出售 YES

是否同意 财务总监审批或授权审批 证券出售申请书 记账 购入 是否同意 财务总监审批或授权审批 证券购入计划书 3.2.2内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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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业务操作 1、提出投资计划 操作人 证券部 (1)公司有剩余资金; (2)预期其获利超过银行存款利息; (3)有强有力的风险控制保障措施; (4)有熟悉证券市场的专业人才,对证券市场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5)以投资计划书的形式提出。 2、投资计划审批 总经理 (1)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审批; (2)除国债投资计划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计划外,短期投资计划必须报董事会审批; (3)对公司暂不开展的投资业务不予审批; (4)审查对证券市场的估计是否合理、投资收益估算是否正确、投资理由是否充分等。 董事会 (1)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 (2)对股东大会决议不许投资的投资计划不予审批; (3)审查投资额度、投资计划的可行性、证券市场走势分析的合理性、投资品种、投资风险规避措施等内容; (4)审议通过投资品种、投资额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5)授权总经理对国债投资审批权。 股东大会 3、投资实施 证券部 (1)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投资品种、投资规模; (2)审议批准投资风险控制方案。 (1)分析证券市场,定期提出分析报告; (2)编制证券购入计划和出售申请; (3)每周末和月末编制证券交易情况表和已购证券收盘市价表; (4)交易指令下达人和交易承办人不由一人负责; (5)证券投资的人员,个人不能买卖股票等证券; (6)交易指令下达前,其交易计划必须得到财务总监批准。 财务总监 (1)审批证券购入计划和出售申请; (2)不能直接填制下达交易指令; (3)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证券交易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的遵守情况至少两次。 财务部 (1)存出投资保证金,按公司授权由授权人员批准; (2)盘存、核实存出投资保证金和购入的证券; (3)及时记录短期投资交易业务; (4)检查核对证券交易记录; (5)审核拨出存出投资保证金申请。 控制要求 3.3长期债权投资和委托贷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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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投资控制程序

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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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NO 是否批准 YES 评估、论证 总经理预审 NO 是否通过 YES 董事会审定 精品文档

NO

是否批准 YES

NO

YES

记账 购买 投资计划实施 是否批准 股东大会审批

3.3.2内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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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处置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项目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1)必须书面提交项目建议书; 精品文档 各职能部门、二级机构(2)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及公司内外的其他人员 2、立项 财务部门 (1)受理; (2)组织立项研讨,提出研讨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 (3)起草立项批复报总经理审批;未获准立项,将项目建议书退回建议人。 总经理 (1)根据研讨意见确认是否立项; (2)经理办公会或授权总经理批准; (3)签发立项批复。 3、评估、论证 财务部门 (1)组织评估、论证; (2)调查被投资单位的企业规模、行业前景,产品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能力,社会商业信用等;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聘请专家评估。每一位专家单独填写《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表》。 4、预审 总经理 (1)以经理办公会的形式预审; (2)预审依据: ①可行性分析报告; ②专家评估意见表; ③立项研讨意见书和立项批复。 (3)审核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合理性,进一步评估投资风险及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进一步评估被投资单位的偿债能力和社会商业信用,以及投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 (4)拟定投资方案。 5、审定 董事会 (1)由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审定; (2)进一步审查评估投资风险和投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 (3)授权总经理的审定权限; (4)审定投资规模和期限,批准投资方案; (5)对需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送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 (1)批准年度 投资计划; (2)对需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6、投资方案实施 财务部门 (1)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期限购买债券或委托银行贷款; (2)及时记录投资业务; (3)收取投资收益; (4)妥善保管有关证券及文件; (5)实时监控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定期提供分析报告,被投资单位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 (6)承办、会计记录、证券保管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 精品文档 财务负责人 (1)审批投资资金; (2)抽查投资记录; (3)抽查证券和有关文件的保管情况; (4)检查利息等收益的及时收取情况。 精品文档

3.4长期股权投资 3.4.1投资决策控制 (1)决策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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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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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NO 是否批准 YES 评估、论证 总经理预审 NO 是否批准 YES 董事会审定 精品文档

NO

是否批准 YES

NO

是否需政府有关审批 是否批准 股东大会审批 NO

YES

是否批准 NO

YES 进入实施程序 项目申报 不进入实施程序 (2)决策程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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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业务操作 1、项目建议 操作人 控制要求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1)必须提交项目建议书; 各职能部门、二级机(2)提出时间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构及公司内外的其他 人员 2、立项 投资部门 (1)受理; (2)形式上审查项目建议书; (3)组织立项研讨,提出研讨意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和社会需要; (4)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和实地考察; (5)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 (6)研讨意见书由立项研讨参加人员会签; (7)起草立项批复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8)未获准立项的,将项目建议书退回建议人。 总经理 (1)主持小型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授权)的立项研讨; (2)审核立项批复; (3)签发小型项目的立项批复。 董事长 (1)主持立项研讨(授权总经理除外); (2)审核立项批复(小型项目除外); (3)签发立项批复(小型项目除外)。 3、评估、论证 投资部门或公司另行(1)组织评估、论证; 成立项目筹备组 (2)调查被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资行业的状况及国家政策等;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可行性研究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可靠; (4)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项目起因、企业概况、项目内容、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资金分析、效益分析、环保影响、风险分析、政策分析、研究结论等; (5)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后,公司认为必要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6)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必须由公司聘请专家评估; (7)参加评估的专家须单独填写《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表》。 财务部 (1)参与可行性研究工作; (2)对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分析。 4、预审 总经理 (1)以经理办公会的形式预审; (2)预审时间安排在项目论证结束后的首次经理办公会上;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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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审依据: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专家评估意见表; ③立项研讨意见书和立项批复。 (4)进一步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风险和投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 (5)预审结束时,形成《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议案内容:议案要点、预审意见、总经理签章、议案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草案等); (6)拟定投资方案。 5、审定 董事会 (1)所有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均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2)决策议案文件由投资部门提供,并于董事会召开前两周送达各董事及到席人员; (3)董事会记录须详细记录各董事的意见和审批过程,董事会记录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4)批准项目进入实施的有效表决票数,必须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5)按本制度规定须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送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批准投资方案。 股东大会 6、项目申报 (1)审议批准投资计划; (2)对需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投资部或项目筹备组 (1)凡需向有关政府机关申报的投资项目,组织编制相关申报文件并负责汇编送审; (2)申报文件由董事长签发,或授权总经理签发; (3)申报后的催批; (4)受理申报审批单位提出的问题,并按其类别分别交相关部门处理。无法处理,请示公司总经理或有关领导。 3.4.2投资实施和监控 (1)投资实施和监控程序:

投资协议 洽 商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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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1、洽商 操作人 投出资产 办理相关手续 记 账 派出管理代表 监 控 控制要求 投资部门或筹备(1)具体组织与被投资方正式洽商,洽商人至少两人以上; 组 (2)起草协议、章程等文件; (3)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 (4)重大合同应征求法律顾问和专家意见; (5)办理合同公证。 总经理 (1)对中小项目作为主代表,代表公司同被投资单位谈判; (2)洽商谈判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3)出现原则变动,报董事会批准; (4)审核投资协议。 董事长 (1)对于重大项目,作为主代表,代表公司同被投资单位谈判; (2)洽商谈判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3)出现原则变动,报董事会批准; (4)审核并签署投资协议。 2、投出资产及办财务部门 理相关手续 (1)参与编制具体投资计划; (2)组织资产评估; (3)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投资协议(经公证)和投资计划,按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 (4)需要提前或延迟投资资产、变更投资方式、中止投资,按本项目原审批程序审批; (5)取得投资证明并妥善保管; (6)及时进行投出资产账务处理,正确核算投资业务; (7)协助被投资单位办理银行、税务等相关手续。 投资部门或筹备(1)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向被投资方取得有关凭证; 组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筹备工作; (3)协助被投资单位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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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派出管理代表 投资部门 (1)拟定管理代表名单包括向子公司推荐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和向参股单位派出常驻代表; (2)拟定管理代表的考核办法; (3)组织对管理代表的考核。 总经理 (1)决定派出管理代表名单; (2)按法律程序向子公司推荐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 (3)每半年听取管理代表的汇报至少一次。 4、监控 总经理 (1)对子公司制定经营目标和预算方案; (2)对被投资单位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代表 (1)每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一次,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 (2)除公司章程规定不能事前向公司汇报的事项外,在被投资单位涉及到下列重大事项时,要及时书面请示: ①选聘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主要负责人; ②有关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决策; ③增资或发行公司债券; ④收益分配决策; ⑤资产抵押超过企业净资产三分之一以上; ⑥其他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 (3)代表公司参加有关决策会议时,必须按公司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 投资部门 (1)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沟通;归口处理和协调与被投资单位的业务往来; (2)收集被投资单位的有关信息; (3)分析评估投资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 (4)会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拟定投资处置方案。 财务部门 (1)对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予以指导,审定子公司特殊的财务政策和会计政策; (2)分析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每季至少分析一次; (3)及时足够收取投资收益,及时处理投资期间相关账务; (4)会同投资部门等相关部门拟定投资处置方案。 5、项目后评估 总经理 (1)下达评估计划; (2)审定评估工作规范; (3)审核评估工作报告; (4)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效果评价报告; (5)向被投资单位反馈董事会有关决议。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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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部门 财务部门 (1)拟定评估工作规范; (2)起草评估工作计划; (3)组织评估工作,编写、汇总评估报告; (4)起草投资效果评估报告; (5)评估工作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投资效果评估: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目标,按成功、基本成功、尚可挽救、失败四类作出判断。 ③小结。按投资成败分类,分析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3.4.3投资处置

3.4.3.1处置决策。按本项目原投资审批程序审批。 3.4.3.2处置价格:

(1)由公司财务部、投资部研究确定转让价格,并经董事会批准;

(2)必要时,由财务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3.4.3.3对外投资处置收回的资产:

(1)公司对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够收取,并按会计规定入账;

(2)收回货币资金,应及时办理收款业务;

(3)收回实物资产,应编制资产回收清单并由相关部门验收; (4)收回无形资产,应检查核实被投资单位未在继续使用; (5)收回债权的应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 3.4.3.4对外投资评估处置的会计审核和核算:

(1)财务部在进行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时,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以确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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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的真实、合规;

(2)财务部应认真审验对外投资处置后的资产回收清单和验收报告,审核对外投资的作价,保证回收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对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产,应查验其产权转移情况; (4)财务部对投资处置进行会计审核后,按《公司会计核算手册》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3.4.3.5对外投资核销:

(1)投资部门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2)按投资损失的审批权限审批。 3.5对外投资记录控制

3.5.1过程记录控制。公司建立投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

3.5.2会计记录控制:

(1)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手册》对外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所有对外投资业务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

(2)财务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会计处理时,对投资计划、审批文件、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证明、投资获取的权益证书等相关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3)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台账,记录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投资合同与协议的编号及存放地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投资收益分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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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等;

(4)公司建立有价证券记录台账,记录证券的名称、面值、数量、编号、取得日期、期限、利率等;

(5)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3.5.3权益证书和档案管理:

(1)公司取得的股权证、有价证券等权益证书,由财务部保管或委托其他机构保管;

(2)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等过程记录、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定期由投资部门整理存档,送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3)档案的调阅、保管、归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4、监督检查 4.1监督检查主体

(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对外投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及投资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进行财务监督; (4)上级对下级对外投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检查监督方式

按公司规定的检查权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3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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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4)对外投资资产的投出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计划投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出的,重点检查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5)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

(6)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7)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4.4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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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固定资产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

(2)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3)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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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分离; (4)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

(5)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6)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7)公司不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2.2经办和核算固定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固定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3业务归口办理

(1)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

(2)固定资产的建造由公司基建部门归口办理; (3)固定资产管理由公司基建部门归口办理; (4)在用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

(5)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2.4部门职责 2.4.1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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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申请;

(2)固定资产的保管、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 (3)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4)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 2.4.2基建部门

(1)提出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下达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3)固定资产建造管理,包括建造过程、工程物资的管理; (4)组织固定资产验收; (5)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 (6)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 (7)组织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8)定期对固定资产安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4.3财务部门 (1)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2)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3)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和转移工作; (4)每年底组织固定资产盘点。 2.4.4审计部门

(1)对采购或建造合同进行审计;

(2)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和转移工作。 2.5授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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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决议;

(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年初以授权文件的方式明确; (4)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 2.5.2审批权限

项 目 审批人 股东大会 的购置计划。 (1)审批年度购置预算; 董事会 购置 董事长 (2)审批年度购置计划; (3)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购置决策。 (1)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签署批准购置计划和购置方案; (2)董事会闭会期间,在授权范围内购置决策。 总经理 在授权范围内批准购置计划、购置方案,签署购置协议。 (1)成批处置公司主要生产用设备; 股东大会 处置 董事会 董事长 总经理 (2)一次性处置或连续四个月累计处置固定资产总金额超过公司固定资产30%以上(含30%)的处置计划。 (1)批准除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事项之外的处置计划; (2)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固定资产处置权限。 按授权审批固定资产处置。 审批范围和权限 (1)涉及总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0%以上(含20%)2.5.3审批方式

(1)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批准以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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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签批;

(2)董事会、总经理以及其他被授权审批人员,以书面批准的方式直接签批。

2.5.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3、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3.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公司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3.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3.3外购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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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固定资产外购业务流程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请购

基建部门 审核 下达采购

财务部门 审核 安排

审批人 审批

采购部门 采购作业

注:审计部门对采购合同(3000元以上)进行事前审计,未经审计,采购部门不得进行采购作业。

3.3.2外购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内控要求 (1)请购申请的固定资产,年初列入年度预算; 采购申请 (2)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3)对请购的固定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 (4)书面申请。 (1)核实采购申请是否列入年度计划; 基建部门 审核 审计部门 (2)审核采购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3)必要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 (1)核实采购申请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2)按相关制度进行合同审计。 (1)按照公司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审批 审批人 (2)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审核部门的意见,未经审核的采购项目的不予审批。 采购作业计划 (1)未经批准的项目和越权批准的项目不予下达采购作基建部门 业计划; (2)采购计划一式四份,基建财务、采购、仓库各一份;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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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作业计划须经授权批准人批准。 资金安排 财务部门 (1)根据采购作业计划准备资金; (2)未经批准的采购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1)严格按采购作业计划书规定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采购; 采购作业 采购部门 (2)除特殊采购项目外,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予选供应商; (3)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 (4)必须签订采购协议,并经审计部门审计。 3.3.3紧急采购

(1)紧急采购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或授权审批批准;

(2)紧急采购不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采购项目; (3)紧急采购作业计划由基建部门下达,并注明“紧急采购”字样;

(4)未经总经理批准或授权审批人批准,采购部门不得采购。 3.4固定资产验收和交付使用 3.4.1固定资产验收

(1)固定资产验收由基建部门会同采购部门、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验收工作;

(2)对外购固定资产,验收小组应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重要设备验收,必须有供应商派员在场时,方能开封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及时通知供应商,并由基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换货、索赔等事项;

(3)验收固定资产时,由基建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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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

(4)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基建部门应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3.4.2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1)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由基建部门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一式三份,基建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各一份,作为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的依据;

(2)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公司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公司的固定资产相混淆。

3.5固定资产购置付款。按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4、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控制 4.1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4.1.1固定资产目录册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基建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册,在目录册中明确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类别、规格、型号、以及折旧年限、折旧方法、预计残值等,目录册经董事会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并备置于公司本部。

4.1.2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

(1)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分别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反映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类别、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始价值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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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文件和实物,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4.2对固定资产实行“定号、定人、定户、定卡”管理 (1)固定资产定号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基建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每单项固定资产分类、分项统一编号,并制作标牌固定在固定资产上;

(2)固定资产定人保管。根据“谁用、谁管、谁负责保管维护保养”的原则,把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使用人,使每个固定资产有专人保管。

(3)固定资产定户管理。以每个班组或部门为固定资产管理户,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对班组、部门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负全面责任。

(4)固定资产定卡管理。以部门班组为单位,为每个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卡,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调入增加时,开立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调入日期、调入前的单位、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主机和附件名称、规格及型号、原始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以及开始使用的日期和存放的地点。调出时,登记固定资产的调出日期、接受单位和调令编号,并注销卡片。

4.3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

4.3.1公司基建部门会同生产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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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4.3.2保管部门和操作人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公司基建部门会同生产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

4.3.3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基建部门)、生产技术工艺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修理方案,经授权审批人审批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大修验收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4.3.4固定资产维修(包括大修)保养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4.3.5公司定期组织对新设备的操作人员、设备的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对操作人员定期技术考核,以降低固定资产的操作使用风险。

4.4固定资产投保 4.4.1投保范围

(1)公司固定资产在取得之后尚未投保且具有危险的,应办理保险或附加保险;对于不易发生损失危险的,应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之后可不予投保。

(2)已办理保险但其受益人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当固定资产作抵押品时,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因而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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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的,如果债权人要求投保,仍应该予以投保。

4.4.2投保办理单位

(1)申请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2)审核单位:财务部门。

(3)经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4.4.3投保手续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领导批准的投保项目,提出投保申请。

(2)财务部门接受投保申请经审核之后,填制“投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3)财务部门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后,保单自存,保单副本两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留财务部门据以付款。如果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转移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存。

4.5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4.5.1盘点方式

(1)每年年终时由财务部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组成清查盘点小组,对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与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作出报告;

(2)公司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年中应不定期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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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进行抽点检查。

4.5.2人员分工:使用部门为盘点人、财务部门为会点人、管理部门为复点人。

4.5.3盘点程序:

(1)财务部门依据固定资产目录拟定盘点计划。 (2)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做好盘点前的准备。

(3)盘点人员现场实地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交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呈报总经理核准后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4)财务部门经账实核对后,编制“盘盈盘亏表”,计算盘盈、盘亏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

(5)使用部门对盈亏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形成书面报告,由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出具意见后,报授权审批人审批。

(6)财务部门依据审批人审批意见,进行相关账户调整。 4.6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变动

(1)公司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转存状态,须履行审批手续;

(2)公司改变固定资产状态、并变更固定资产保管地点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应在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登记。

5、固定资产处置和转移控制 5.1固定资产处置

5.1.1固定资产处置业务控制系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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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鉴定 固定资产处固定资产处置呈报表 报批 审核 固定资产处置凭证 记账凭证 注销 记账 固定资产处置凭证 明细账 固定资产账簿注销 固定资产卡

5.1.2固定资产处置内控要点

5.1.2.1处置申请。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类别,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或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处置申请表。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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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

(2)对使用期未满,但不能满足生产要求,需要报废或提前处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报废或处置;

(3)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

(4)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呈批表”,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作投资。

5.1.2.2处置鉴定。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专业人员对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经济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呈批表”,确保固定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5.1.2.3处置审批。公司根据权限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处置呈批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1.2.4处置审核

(1)公司审计部门在处置前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2)财务部门在处置后根据审批人批准的呈批表,认真审核固定资产处置凭证,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批准权限是否适当等,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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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置过程并对其进行监督。

5.1.2.6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地收取固定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其他部门不得经手固定资产处置现款。

5.2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公司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拟定方案,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出租、出售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租金及运杂费的收付,归还期限等事项。

5.3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公司内部调拨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主体

6.1.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1.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的合同及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

6.1.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6.1.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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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监督检查内容

(1)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4)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

(5)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6.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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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工程项目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行为。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程项目,除房产开发公司外,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另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4)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人员与项目决策人员分离; (2)概预算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 (3)项目实施人员与价款支付人员分离; (4)竣工决算人员与审计人员分离。 2.2业务归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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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工程项目组织与实施由公司基建部门归口办理; (2)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由公司财务部归口办理;

(3)财务部设置工程项目核算岗位,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

2.3经办和核算工程项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4相关部门职责

2.4. 1基建部门(基建组) (1)受理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议; (2)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3)组织或委托招标;

(4)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 (5)组织编制概、预算; (6)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7)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8)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量); (9)组织项目后评价; (10)其他职责。 2.4. 2财务部门

(1)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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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核算; (3)工程价款支付;

(4)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 (5)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2.4. 3审计部门

(1)工程审计和委托工程审计; (2)合同审计;

(3)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4)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2.5授权审批和权责划分 2.5.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议; (3)总经理以下人员,无权对工程项目是否建设进行审批;公司经理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关事务的授权(如工程签证、价款支付等),公司以临时授权的方式明确。

2.5.2权限

项 目 一、工程立项 审批人 董事长 总经理 (1)审批; (2)授权总经理审批。 (1)按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审批。 审批权限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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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工程项目或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多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0%以上; 股东大会 二、工程审批 (2)工程项目建成使公司的主业或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需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 (1)对除须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董事会 审批或授权董事长; (2)对报股东大会审批的工程项目事前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三、工程项目外包合同签署 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事务 董事长 总经理 授权审批人 (1)签署(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 (2)授权总经理签署(一般项目)。 (1)按授权签署。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2.5.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3、工程项目决策控制 3.1工程项目决策控制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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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 项目立项 是否立项 NO YES 可行分析、项目评估 精品文档

NO 是否合理

YES

NO 是否通过

YES

项目实施 项目审批 3.2工程项目决策控制程序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必要和可行的; 1、项目立项 董事长或总经理 (2)项目立项前已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并由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无项目建议书一般不予立项。 精品文档

控制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项目应是精品文档

(1)可行性分析应由基建、营销、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 (2)对项目的必须性和可行性进一步进行研究2、可行性研究 由基建部门会同和分析: 相关部门 ①市场研究分析; ②技术分析; ③财务经济分析等。 (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评估人员应由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专3、项目评估 由基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 家参加; (2)对可研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 (3)出具评审意见。 (1)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风险进行再评估; (2)对项目是否审批进行发言表决; 4、项目审批 董事会、股东大(3)项目通过必须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会 事规则; (4)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记录并存入档案; (5)项目决策改变,必须按项目审批的程序执行,不得由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决策。 4、工程项目实施控制 4.1招投标管理 4.1.1范围

公司除下列情形外,所有工程项目均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自营项目;

(2)小型项目,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可不招标的项目。 4.1.2招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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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小型项目外由公司委托或招标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办理; (2)小型项目由公司工程、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招标小组招标。

4.1.3招投标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合理设定中标条件; (4)保密。 4.2概、预算控制 4.2.1工程概算

(1)工程概算,是公司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而编制的,是考核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经济指标,是确定工程规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筹措的重要依据。

(2)工程概算是由工程设计人员,依据工程概算定额和各种费用标准编制。

4.2.2工程预算

(1)工程预算是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编制资本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2)工程预算由基建部门的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4.2.3概、预算审核

工程概、预算由公司审计部门采用下列方式组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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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2)配备专业人员审核。 (3)委托中介机构审核。

4.2.4工程预算必须在年初列入或年中调整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并通过财务预算对工程支出进行控制

4.3合约控制 4.3.1合同签订

(1)公司委托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采购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财务部事先必须对合同中的经济利益、财务结算等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4)在合同签署前,审计部门事前对合同进行审计。 4.3.2合约审批。

按公司内部授权文件规定审批,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4.3.3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经公正后,方能生效。 4.3.4合同分发与存档

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与采购合同)的正本存入工程档案,副本或复印件至少分送到审计、财务、基建(包括预、结算)、采购等部门。

4.3.5合同履行跟踪

合同履行部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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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4.4价款支付控制

4.4.1公司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4.4.2公司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参照公司采购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4.4.3公司工程项目一般不予支付预付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须支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在支付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4.4.4工程进度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公 司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人员 预算人员 基建部门负责人 工程价款支付审批人 财务部 工程进度表 审核工程形 审核 审批 审批 审核 工程价款结 付款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工程完工形象进度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进度表,根据累计完成进度和已付款情况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

(2)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上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进行审核。 (3)工程预算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根据预算单价核实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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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建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批。

(5)按照公司授权,价款支付审批人,根据工程进度款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审批支付金额。

(6)财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对工程进度表、工程价款结算单、发票复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4.4.5财务审核和支付

(1)会计人员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高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2)会计人员在办理支付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3)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4.4.6工程质保金

(1)任何工程完工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

(2)质保金,按合同规定到期后,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基建部门、工程使用部门、审计部门签署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后方能支付。

(3)质保金不得提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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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竣工结算和决算控制

4.5.1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计、财务部门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

4.5.2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等编制竣工决算书。

(2)工程竣工结算由公司基建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后,由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竣工结算,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结算款。

(4)工程结算审计书,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必须签字认可。 4.5.3工程竣工决算 (1)工程竣工决算。

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始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竣工工程概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前,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

(3)竣工决算由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4)审计部门应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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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基建部门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5.5工程项目核算与记录。公司财务部门按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会计核算和记录。

5、项目后评价

5.1工程项目竣工交付生产二至三年后,公司应由基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运营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估,通过评价对项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从已完成项目中总结经验教训,达到改善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等目的。

5.2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效益评价 (2)项目影响评价包括 ●经济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 ●社会影响评价 (3)项目过程评价 (4)项目持续性评价

5.3对项目评估后,应编写项目后评估报告,包括结果与问题、成功度评价、建议、经验教训等。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主体

6.1.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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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监督。

6.1.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6.1.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6.1.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6.2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6.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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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筹资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防范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2)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

(3)规范筹资行为,保证筹资业务合法、真实。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筹资活动,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1.4筹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公司筹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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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金;

(2)适量性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筹集资金数额; (3)择优性原则:选择最合适的筹资方式和渠道或筹资组合; (4)风险与效益的统一性原则。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分离; (2)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核分离;

(3)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分离; (4)筹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相关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5)筹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一人办理。 2.2部门职责 2.2.1财务部 (1)编制筹资预算;

(2)拟订筹资方案; (3)组织筹资风险评估;

(4)与证券部共同编制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5)归口办理除发行债券外的债务融资事项; (6)筹资会计核算和偿付管理。 2.2.2证券部

(1)与财务部共同办理资本市场的筹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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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筹资风险评估;

(3)资本市场债务筹资偿还管理。 2.2.3审计部

(1)对筹资协议或合同进行审查;

(2)对公司筹资政策和筹资业务过程进行审计。 2.3业务归口办理

(1)权益资本筹资和发行债券由财务部会同证券部门办理; (2)除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外的债务融资,由财务部归口办理; (3)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包括事业部)不得办理融资业务。 2.4经办和核算筹资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资本市场情况;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5授权批准 2.5.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议; (3)对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年初以授权文件的方式明确,对筹资审批,一般只对财务总监给予授权;

(4)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 2.5.2审批权限

项 目 审批人 审批权限和要求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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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新股(包括配股、增发招股东大会 权益资本筹资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等作出决议; (2)批准前,董事会必须决议通过。 (1)对筹资方案审批。 (1)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决议前,董事会必须通过。 (1)制定发行债券方案并批准; 债务资本筹资 董事会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 (2)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对除债券发行外的债务筹资审批。 (1)按授权审批筹资方案; (2)按授权签订筹资合同。 2.5.3审批方式

(1)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

(2)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

(3)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直接签批; (4)总经理根据总经理会议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或根据授权直接签批;

(5)财务总监根据授权签批。 2.5.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筹资业务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筹资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筹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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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3、筹资过程控制 3.1筹资业务流程 编制筹资预算 NO 是否需董事总经理审批 取得货币资金 拟定筹资方案 签订筹资协议 董事会审批 NO 是否需偿付 YES YES 董事会审批 增加债务 增加股本、公积金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NO YES 股东大会审批 是否需股东到期偿付本息 股票 3.2筹资决策控制 3.2.1筹资预算

(1)公司每年度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生产经营需要,并以现金流为中心编制筹资预算,筹资预算与资金需求时间、结构、规模相匹配;筹资预算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筹资计划和资金需要;

(2)公司筹资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3)公司筹资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按公司《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3.2.2筹资方案

3.2.2.1筹资方案由公司财务拟订 3.2.2.2筹资方案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筹资预算要求; (2)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结构和筹资方式; (3)预计筹资成本; (4)筹资时机选择分析;

(5)潜在筹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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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筹资方案决策 (1)决策机构:

决策项目 (1)权益性资本筹资方案 (2)发行债券筹资方案 (3)筹资额公司资产总额5%(含5%的债务筹资方案) (4)其他筹资方案 董事会 √ √ √ 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 √ (2)决策记录。对筹资方案进行决策时,对决策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并由决策人员核对签字;

(3)决策责任追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对筹资决策责任进行追究。

3.2.4筹资对象选择

(1)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择筹资对象; (2)在筹资中涉及中介机构,公司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其资信状况和资质条件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

3.3决策执行控制

3.3.1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筹资方案办理筹资业务 3.3.2筹资合同或协议

(1)筹资必须签署筹资合同或协议;

(2)筹资合同由公司授权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3)公司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与筹资对象,中介机构等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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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筹资合同或协议审核:

●公司组织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合同或协议条款进行审核,审核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

●对合同审核时,对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记录; ●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订,还应征徇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5)合同或协议审批。合同经审核程序通过后,由公司有关授权人员批准;

(6)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按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 3.3.3合同或协议履行

(1)公司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取得相关资产; (2)公司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金的,按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及时入账;

(3)公司取得的资产为非货币资金,且需要对该资产进行验资、评估的,经中介机构验资、评估后确定其价值,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工商变更手续。

3.3.4待发行有价证券的保管

公司对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的有价证券,由公司财务部会同保安部门妥善保管或委托专门机构代为保管,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盘存或检查。

3.3.5筹资费用支付

(1)公司财务部应正确计算筹集费用,并由稽核会计进行核对,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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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支付筹资费用,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3.3.6筹资资产使用

(1)公司应严格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资的资产;

(2)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从资本市场的筹集的资金改变用途,应经董事会决议和公告。

3.4筹资偿付控制 3.4.1利息租金偿付

(1)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并由稽核会计稽核,定期与债权人核对;

(2)公司支付利息、租金、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 (3)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对外支付债券利息,财务部应指定专人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利息支付清单。

3.4.2股利支付

(1)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 (2)公司严格按照股利分配方案发放股利; (3)公司发放股利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

(4)公司委托代理机构支付股利,财务部应指定专人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股利支付清单。

3.4.3债务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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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对债务资金进行管理,定期列单向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提示债务资金到期情况;

(2)公司严格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本、息; (3)公司支付债务资金,经授权批准后支付;

(4)到期债务如需续借,经授权人员批准后,财务部在到期前一个月向债权人申请办理,到期前完成续借手续。

3.4.4拟偿付款项与合同或协议不符情形的处理

公司财务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偿付过程中,发现已审批拟偿付的各种款项的支付方式,金额或币种等与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符时,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总监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5筹资记录控制

3.5.1过程记录。公司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

3.5.2会计记录

(1)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手册》对筹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

(2)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记录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及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

(3)公司建立债券存根簿,记录持有人、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时间等;

(4)公司建立借款台账,登记债权人、本金、利率、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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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财务部定期对会计记录和有关凭证与记录进行核对和检查。

3.5.3档案管理

(1)公司对筹资过程记录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支付凭证定期整理存档;

(2)档案的保管、调阅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6筹资风险管理

3.6.1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

3.6.2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要素:

(1)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规模和组合;

(2)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能力; (4)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5)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3.6.3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3.6.4公司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和结合其他方法评价筹资风险,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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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4、公司具体筹资业务操作 4.1权益资本筹资 4.1.1筹资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2)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方式。 4.1.2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1)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改手续。 4.1.3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1)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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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6)建立股东名册。

4.1.4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4.1.5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4.1.6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4.2债务资本筹资 4.2.1筹资方式 (1)短期借款; (2)长期借款; (3)公司发行债券等。 4.2.2短期借款

4.2.2.1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1)根据财务预算,公司财务部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2)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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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3)财务部负责拟订或审核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4)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

4.2.2.2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4.2.2.3公司财务部建立借款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支付的利息单独列示。

4.2.3长期借款

4.2.3.1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4.2.3.2长期借款计划应由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4.2.3.3公司财务部负责拟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4.2.4发行债券

4.2.4.1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发行债券筹资应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向国家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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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4)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4.2.4.2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4.2.4.3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公司财务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合理分摊。

4.2.4.4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1)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

(2)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4.2.4.5公司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将款项存入银行。

4.2.4.6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

4.2.4.7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本息。 5、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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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监督检查主体

(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筹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筹资过程进行财务监督;

(4)上级对下级筹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监督检查内容

(1)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筹资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4)决策执行及资产的收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有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筹资业务,以及是否及时、足够收取资产;

(5)各项款项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筹资费用、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6)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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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

5.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5.3.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5.3.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筹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销售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规范销售行为;

(2)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3)降低坏账风险;

(4)降低销售费用,提高销售效率。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公司除外)。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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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4)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销售部门的销售业务与发货业务分离; (2)销售业务、发货业务与会计业务分离; (3)发运员与仓库保管员分离;

(4)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制定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收款岗位分设;

(5)销售业务人员与发票开具人员分离;

(6)公司不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2.2业务归口办理

(1)销售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定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2)发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3)财务部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4)销售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具; (5)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经办销售业务。 2.3岗位定期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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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2.4经办销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流程;

(3)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以及对外贸易知识; (4)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5授权批准 2.5.1授权方式

(1)销售业务除公司另有规定,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销售事项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总经理对各级人员的销售业务授权,每年初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2.5.2审批权限

项 目 审批人 审批权限 (1)制定和修订; (2)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审1、销售政策、信用政策 总经理 定; (3)以内部文件等形式下发执行。 2、销售费用预算 董事会 (1)按《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审批。 (1)制定和修订; 3、销售价格目表和折扣权限控制表 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 (2)以经理办公会议形定审定; (3)以文件或其他方式下达执行人员执行。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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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价格确定和销售合同签订 5、超过公司既定销售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事项 总经理授权审批 总经理 (1)按公司授权审批。 (1)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方式集体决策。 2.5.3审批方式

(1)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销售价格目录和折扣权限控制表等政策性事项,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下达执行;

(2)销售业务的其他事项审批,在业务单或公司设定的审批单上签批。

2.5.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对销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当拒绝,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3、销售和发货控制 3.1政策控制

(1)公司对销售业务制定明确销售目标,列入年度预算,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2)公司对销售进行定价控制,由公司制定产品销售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督促执行人员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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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控制,在选择客户时,由销售部门的信用管理人员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情况,降低货款坏账风险。

3.2客户信用管理和赊销控制 3.2.1客户信用管理

(1)销售部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填写“客户调查表”,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根据客户信用,确定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折扣期限与现金折扣比率;

(2)销售部门确定的客户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对客户信用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对其复查一次,出现大的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结果经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

(4)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发货,必须按公司授权进行审批。 3.2.2赊销控制 3.2.2.1业务流程

是否符合赊 YES 接洽客户 信用管理人员设定赊销条件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NO

NO

YES

办理销售

是否批准 按授权审批 销售审批 3.2.2.2控制要求

●销售人员严格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按公司授权,经审批人批准方可办理赊销业务;

●超过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按公司权限集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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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审批。

3.3销售和发货业务流程控制 3.3.1销售和发货业务流程

销售业务组 接洽客户 信用评估 签约

内勤组 审核 填制发 汇总发 货单和 催收货款 寄送发票等 登记台账 精品文档 收款结算 发运组 通知仓 验货 运输或代

仓库 备货 发货 财务部门 开具发票 精品文档

3.3.2接单和签约控制 3.3.2.1接单和销售谈判

(1)销售业务员负责客户订货的管理,收到每一份购货订单必须在“购货订货登记薄”上登记;

(2)在销售合同订立前,由公司业务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

(3)重大合同的谈判,谈判人员至少有两人以上; (4)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3.3.2.2合同订立

(1)合同订立前,信用额度由信用管理人员经信用评估后确定; (2)超过信用额度的合同,必须按公司授权,事前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合同不得签订;

(3)合同签订按公司授权,由经授权的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4)合同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3.2.3合同审批

(1)销售部门内勤人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项目是否违反公司规定;

(2)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按公司授权进行审批,合同未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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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得将合同交予客户。

3.3.3发货控制 3.3.3.1发货期的确定

业务员在接受订货、签订合同时,根据产品库存情况,和公司生产周期确定交货期限:

(1)全部有库存的客户订货,按客户要求确定交货期; (2)库存不足的订货,根据产品生产周期和生产能力与客户协商确定交货期。

3.3.3.2产品生产和开发

(1)库存不足的订单,由销售内勤人员与生产部门协调,发出生产任务单,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

(2)业务员在接到用户提出的新产品开发意向后,要向用户全面收集产品使用的条件及有关技术参数,由业务员填写“新产品开发建议书”,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后交技术中心或事业部组织开发。

3.3.3.3发货通知

(1)发货通知单由销售部内勤人员根据客户订单或合同填写; (2)发货通知单一式六联;

(3)发货通知由发运组负责办理发货和运输事宜。 3.3.3.4发货控制

(1)仓储部门根据“发货通知单”组织备货、发货,仓储部门发货后,按实填写实发数,并盖章注明“已发货”字样,以免重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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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专人不定期对出库通知单与装箱进行核对检查。 (3)产品出门参照“存货5.5”条执行。

3.3.3.5发运控制

(1)发运组对发货通知单与发货实物进行核对相符; (2)发运组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运输或代办运输;

(3)发运组必须要求承运人在发货通知单上签名,并向承运人取得相关运输凭证;并及时交内勤人员送财务部门。

3.3.4销售发票开具控制

(1)销货发票由财务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开具。

(2)开票人员必须以客户的购货合同和业务员开出的发货通知单、运单为依据。

(3)开票人员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具销售发票。

(4)开具的发票必须从主管税务部门购买或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税务发票。

(5)财务部定期对销售发票开具进行检查。 3.3.5销售退回的控制 参见公司销售退货的相关规定。 4、销售货款收取控制 4.1货款催收和办理 4.1.1催收

(1)货款催收由销售部门办理,财务部门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并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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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由销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4.1.2催收记录

(1)销售部门在向客户催收货款时,应做好催收记录,并尽可能取得客户的签证;

(2)公司销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出催收函,并将发函凭证保存,作为催收记录的依据。

4.1.3收款业务办理

(1)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理》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2)财务部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销售人员除事先经财务部门授权外,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4.2应收货款管理 4.2.1应收账款台账

(1)公司销售部门内勤组、业务员按责任范围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2)财务部门按客户进行应收账款核算,对长期往来客户的应收账款,按客户设立台账登记其余额的增减变动情况;

(3)销售部门内勤人员、业务员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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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和发生额,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4)销售部门信用管理人员应对长期往来客户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资料由内勤人员,业务员和财务部门提供。

4.2.2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

(1)销售部门业务员或内勤人员每半年与客户核对应收货款余额和发生额,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向财务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2)财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向客户寄发对账函,对金额重大的客户,财务部门认为必要时或销售部门提出申请时派员与客户对账,发现不符,及时向上级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4.2.3账龄分析和坏账处理

(1)财务部门定期对应收账款龄进行分析,编制账龄分析表,对逾期账款进行提示,并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加紧催收措施或其他解决措施;

(2)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按《内部控制制度——坏账损失审批》的规定办理;

(3)公司财务部门对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4.2.4应收票据管理

(1)公司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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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批准;

(2)公司由出纳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3)对逾期未能实现的应收票据,经财务经理批准,转为应收账款,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催收。

5、销售记录控制 5.1销售过程记录

公司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对销售过程进行完整登记。

5.2销售台账

(1)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

(2)销售台账应当记载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资料;

(3)销售部门的销售台账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 5.3销售档案管理

销售部门应定期对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回执等文件和凭证进行相互核对,并整理存档。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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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1.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销售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6.1.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销售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6.1.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6.2监督检查内容:

(1)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4)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6.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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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销售退货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防止销售退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

(2)减少退货损失;

(3)规范销售退货业务行为。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退货管理,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4)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1.4销售退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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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售出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应该允许退货: (1)由于产品本身缺陷,如质量问题、贮运、损坏; (2)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 (3)经授权批准人批准的其他原因。 2、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退货的审批人与执行人分离; (2)质量检验与审批人分离;

(3)负责退货的销售业务员与仓库保管员分离;

(4)退货业务与会计业务分离,退货人员与退款人员分离。 2.2业务归口办理

(1)销售退货业务由销售部门办理; (2)退货质量检验由质检人员办理; (3)退款由财务部门办理。 2.3授权批准 2.3.1授权方式

销售退货业务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审批人审批。 2.3.2审批方式

审批人员根据质检报告,在退货审批表签批。 2.3.3审批权限

年初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3、退货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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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国内客户退货 3.1.1销售退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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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退货申请 销售业务员审核 NO 是否批准 YES 填写退货审批表 授权审核人审核 精品文档

是否需质量检验 NO

YES

NO

YES

退货通知 是否同意 授权审批人审批 质检

3.1.2退货审批内控要求

项 目 1、客户退货申请(通知) 操作人 客户 检验报告; (2)一般通知经办业务员或销售业务组。 内控要求 (1)有明确理由,附有质量不符或与合同不符的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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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退货原因; 销售业务员 2、退货申请审核 销售内勤 (2)填写退货申请并签署建议; (3)提取退货样本或依据公司退货政策或合同,通知客户退货。 (1)对退货申请和客户提供的退货资料进行审核,填写退货审批表,登记退货申请台账; (2)属质量问题,通知质检人员质检。 (1)及时对退货样本或从退货产品中抽样检验; 3、质检 质检员 (2)出具检验报告; (3)与相关部门分析,提出质量改善措施。 4、审批 授权审批人 (1)按授权范围审批; (2)及时审批,审批后及时送交销售内勤。 (1)根据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销售业务员转告客销售内勤 5、退货、换货通知 销售业务员 户退货; (2)对客户退货后返货(换货)的,通知发运组发货。 (1)正式通知客户退货,并与客户商定退货补偿方式:退款或换货(注:销售合同已明确的除外,并且一般销售合同应有退货的处置条款); (2)向客户取得相关退货凭证。 3.1.3退货、换货处理

(1)公司对退货一般采用退货返货制即换货制(合同明确应退款的除外);

(2)授权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执行退货业务;

(3)货物退回公司或公司指定地点后,须经质检人员检验和仓库人员清点后,办理入库手续。

●质检部门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 ●仓库人员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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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接收报告(收货单)。

(4)需要办理退款的退货,财务部门应对检验报告、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方可以办理退款手续,支付退货款须经授权审批人审批。

3.2国外退货 3.2.1国外退货原则

(1)属于质量原因的退货,采用就地报废; (2)属于非质量原因退货采用就地销售原则。 3.2.2国外退货程序 3.2.2.1一般工作流程

客户 退货通知

销售内勤 分析和审核

审批人 审批

处置单位 退货处理

3.2.2.2内控要求

项 目 1、客户退货申请(通知) 操作人 客户 告; (2)有不符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事实。 (1)对客户传送的退货资料进行审核和分析,必要时,2、审核 销售内勤 将相关资料送交质量、技术部门分析; (2)填写客户退货审批表。 (1)按授权范围审批; 3、审批 授权审批人 (2)有明确的审批处理意见; (3)及时审批。 内控要求 (1)必须有经公司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报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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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内勤 4、退货处理 客户 (1)通知客户退货,并报废处理; (2)取得退货报废处理证明。 (1)按公司要求,送交处理单位报废处理; (2)取得报废处理的相关资料。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成本费用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防范成本费用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

(2)降低成本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成本费用管理行为。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成本费用控制,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公司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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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分离;

(3)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2.2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2.2.1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2)对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进行职责合理划分和授权。 2.2.2财务总监

(1)具体领导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3)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成本、费用定额和标准成本; (4)控制主管部门的成本费用。 2.2.3总工程师

(1)组织改善生产工艺和技术,为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编制产品消耗定额; (3)控制主管部门的成本费用。 2.2.4公司其他高管人员

(1)按照公司职责分工,组织领导成本费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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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主管部门的成本费用。 2.2.5财务部门

(1)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2)拟定公司成本、费用定额和标准成本,参与制定生产消耗定额;

(4)配备合适成本核算员,具体负责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 (5)控制本部门费用和归口管理费用。 2.2.6审计部

(1)对公司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控制;

(2)控制本部门的费用。 2.2.7事业部

(1)控制本部门的成本、费用;

(2)合理划分成本费用控制职责,分解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对产品生产的供、产、销和提供劳务各环节的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控制;

(3)参与制定和严格执行公司的生产消耗定额、成本和费用定额;

(4)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事业部的成本费用控制具体实施细则。

2.2.8其他职责部门

(1)参与制定公司的成本、费用定额,按公司的部门职能描述,完成本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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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本部门费用和归口管理费用。 2.3经办和核算成本费用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4授权批准 2.4.1授权方式

(1)成本费用除公司另有规定,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成本费用项目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总经理对各级人员的授权,每年初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2.4.2审批权限

项 目 一、成本、费用预算 审批人 董事会 规定审批 (1)董事会审批; (2)授权总经理审批。 (1)公司另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事项 (1)审批; (2)授权审批。 审批权限 (1)按《预算管理实施办法》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 董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 三、成本、费用支出 总经理 2.4.3批准方式

(1)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经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长签批; (2)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成本和费用定额、生产消耗定额,成本费用开支标准等,经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以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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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批准下达;

(3)成本费用支出,按公司授权,在原始凭证上签批。 2.4.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成本费用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3、成本费用管理基础

3.1编制生产消耗定额和费用定额

(1)由生产、技术、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会同制定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及能耗定额;

(2)财务部会同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制定各职能部门的费用开支定额和资金占用定额;

(3)行政部门会同财务、生产等部门制定人员定额; (4)财务部会同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制定物质库存限额。 3.2确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2.1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3.2.1.1划分原则

●划清经营支出与非经营支出的界限;

●划清经营支出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即划清应计入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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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界限;

●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非本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划清各种产品应负责的成本界限;

●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应负担的成本界限; 3.2.1.2公司的下列费用开支可以计入成本

●为产品生产而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生产工人和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租赁费及修理费;

●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按规定应当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3.2.1.3下列费用不得计入成本

(1)属于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的支出; (2)不属于期间费用也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3.2.1.4期间费用的支出范围(参见《公司会计核算手册规定》)

3.2.1.5不得列入期间费用也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包括: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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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没收的财物;

(4)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在公积金、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支出; (6)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3.2.2成本、费用开支标准

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主要包括以下标准: (1)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2)公司电话通信费控制和补助办法; (3)公司私车公用费用补助办法; (4)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 3.3制定公司产品标准成本

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生产消耗定额,历史成本和内部计划价格制定标准成本,并编制公司产品标准成本手册。

3.4健全原始记录。对公司所有物质资源的领用、耗费、入库、出库都必须有准确的原始记录,并定期检查、及时传递。

3.5健全公司计量管理。对公司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准确计量。

3.6实行定额领料制度。严禁无定额领料和擅自超定额领料。 3.7健全考勤和工时统计制度。生产工序要按产品的工作令号及时报送工时和完工产量资料。

4、成本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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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成本费用预算

公司每年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根据成本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4.2成本控制 4.2.1成本控制方法

公司对成本控制主要采用标准成本控制法。标准成本控制是应用目标管理的原理对公司成本进行控制的一种方法。根据先进的消耗定额和计划期内能够实现的成本降低措施,确定公司的标准成本,并将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成本责任主体,对标准成本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4.2.2标准成本控制业务流程和控制要求 4.2.2.1标准成本控制业务流程 生产制造活动 ① ② ③ 制定单位产品 计算产品标准汇总计算实际 ④ 精品文档 计算标准成本差异额 精品文档

分析成本差异 说明:

①单位产品标准成本=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直接人工标准成本+制造费用标准成本 ②产品标准成本=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标准成本 ③产品实际成本=

实际材料成本+实际人工成本+实际制造费用 ④标准成本差异额=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⑤分析成本差异的原因 ⑥提出成本控制报告 4.2.2.2控制要求

项 目 操作人 基本要求 (1)依据公司的生产消耗定额、历史成本水平制定; 财务部组织,采(2)标准成本水平在行业内先进水平(1)标准成本制定 购、行政、生产技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可以实现; 术等部门参加 (3)标准成本尽量体现数量标准和价格标准,同时标准成本的计算口径符合成本核算规程要求。 (2)成本核算 财务部 (1)按照公司的成本核算规程要求核算; 提出成本控制报告 ⑥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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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成本报表; (3)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比较,计算成本差异。 财务总监主持,财(3)成本分析 务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1)对差异进行分析,寻找产生差异原因; (2)根据差异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3)提出成本分析报告。 (1)根据成本分析报告,公司经理层(4)成本管理改进 财务总监组织相制定改进措施; 关部门实施 (2)颁布改进措施和组织实施; (3)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实和成效。 (1)财务部根据成本核算情况,报告(5)成本考核和奖惩 财务总监组织 标准成本的执行情况; (2)根据公司的奖惩规定,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 4.2.3材料成本控制

(1)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货》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并采用经济批量等方法确定材料采购批量,控制材料的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

(2)按照生产耗用定额,确定耗用的品种与数量,控制材料耗用材料。

4.2.4人工成本控制

改善工艺流程、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定岗定员,实行计件工资或以岗定酬,通过实施严格的绩效考评与激励机制控制人工成本。

4.3费用控制

4.3.1公司对费用采用预算控制法、标准控制法、审批控制法,即:公司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实行预算控制,凡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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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的费用开支不能报销。预算内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费用标准(费用标准另行制定),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报销。公司所有开支报销必须经过授权人审批,未经审批的开支,不得报销。

4.3.2费用预算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4.3.3公司根据费用的性质对费用预算实行归口管理,管理费用主要由行政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销售费用由销售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费用由财务部门管理,制造费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等。公司财务部门对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费用支出卡”,反映费用控制指标、费用支出日期、摘要和金额、费用指标结余等。

4.3.4公司费用报销按以下原则办理:

(1)预算内的开支,必须符合费用标准,并按公司授权审批; (2)超预算的开支,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例外事项必须事先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否则,不能开支和报销。

4.3.5公司年度费用预算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初由财务部门会同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费用预算的要求,结合下月开支需要,滚动下达下月费用控制指标,分月考核,年终总结评比,奖惩兑现。

4.4费用支出程序

申请部门 申请 归口管理部门 审核 审批人 审批 财务部门 办理要求 (1)在预算支出范围内办理; (2)由公司授权的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办理; (3)批准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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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本费用核算 5.1核算制度

(1)公司财务部门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成本核算办法;

(2)公司不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成本费用;

(3)具体核算要求按《公司会计核算手册》执行。 5.2核算报告

(1)公司财务部门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标准成本控制情况,按期(每月)编制成本费用内部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各责任主体通报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2)定期对成本费用报告进行分析,对于实际发生的预算差异或标准成本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主体

6.1.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成本费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1.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审计监督。

6.1.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预算和标准成本,对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实时监控。

6.1.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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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监督检查内容

6.2.1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费用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6.2.2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6.2.3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是否超出预算范围。

6.2.4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的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3检查结果处理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坏账损失审批

1、总则 1.1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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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坏账损失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2)减少坏账损失;

(3)规范坏账损失审批的操作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坏账损失审批,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4)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1.4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和范围 1.4.1确认条件

公司对符合下列标准的应收款项可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4)催收的最低成本大于应收款额的款项。 1.4.2应收款项的范围

本制度1.4.1所述的应收款项包括下列款项: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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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有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也无法收回已预付款额的公司预付账款,(在确认坏账损失前先转入其他应收款);

(4)公司持有的未到期的,并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在确认坏账损失前,先转入应收账款)。

2、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坏账损失核销申请人与审批人分离; (2)会计记录与申请人分离。 2.2业务归口办理

(1)坏账损失核销申请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

(2)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核销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审核; (3)坏账损失核销审批,在每年四季度办理。 2.3授权批准 2.3.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定; (2)公司对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总经理以下人员(包括事业部、分公司经理),无权对坏账损失核销进行审批。

2.3.2审批方式

(1)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坏账损失核销,经决议后,由董事长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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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坏账损失核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

(3)单笔坏账金额较小(10000元以内)可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2.3.3审批权限 审批人 股东大会 5%; (2)关联方。 董事会 总经理 (1)除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和授权总经理批准的外,由董事会批准。 (2)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内,或年度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内。 审批范围 (1)单笔损失达到公司净资产1%或年度累计金额达3、坏账损失核销审批程序及审批要求

3.1核销审批程序:见附件——审批程序示意图 3.2核销申请报告 3.2.1收集证据

经济业务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向债务人或有关部门获得下列证据:

(1)债务人破产证明; (2)债务人死亡证明; (3)催收最低成本估算表;

(4)具有明显特征能表明无法收回应收款的其他证明。 3.2.2核销申请报告的内容

公司出现坏账损失时,在会计年度末,由经济业务承办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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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向有关方获取有关证据,由承办部门提交书面核销申请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据和相应的书面证明;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过程;

(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等。 3.3核销审批要求 3.3.1财务部汇总和审核

财务部对坏账损失的核销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连同汇总表报财务总监审查,财务部应对申请报告核销申请的金额、业务发生的时间、追踪催讨的过程和形成原因进行核实。

3.3.2财务总监审查

财务总监对申请报告并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对涉及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查。

3.3.3总经理审查和审批

公司总经理审查后并根据财务总监提出的处理建议,作出处理意见,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对申请报告签批;超过总经理授权范围的,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委托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提交核销坏账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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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坏账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3.3.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坏账核销事项,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或授权财务总监提交的书面报告,审议后逐项表决,表决通过后,由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门按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坏账审批事项,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核销坏账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核销数额;

●坏账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核销坏账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3)董事会的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不一致,财务部对决议不一致的坏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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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审议核销坏账损失的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核销的坏账损失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4、财务处理和核销后催收 4.1财务处理

(1)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决议进行账务处理;

(2)坏账损失如在会计年度末结账前尚未得到董事会批准的,由财务部按公司计提坏账损失准备的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及时将审批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坏账核销后,财务部应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设立备查簿逐项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负有赔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收取赔偿款。

4.2核销后催收

除已破产的企业外,公司财务部门、经济业务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仍应继续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关注,发现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及时催收。

附件:坏账损失审批程序示意图

责任部门收集书面证据 提出书面核销申请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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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 NO

NO

YES

是否通过 NO

YES 总经理审查 是否通过 财务总监审查 财务部审核 坏账损失核销申请报告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NO 是否通过 坏账损失核销报告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审核 是否与董事会决议一致 NO YES

YES 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董事会决议 账务处理(记账) 是否报股东大会批准 往来账簿 坏账准备账簿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担保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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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证对外担保真实、合法。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外单位(包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为。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4)《公司章程》;

(5)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1.4被担保对象

1.4.1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公司; 1.4.2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

1.4.3与本公司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企业; 1.4.4下列对象,公司不能为其提供担保:

(1) 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2) 个人债务;

1.4.5被担保对象(被担保人)的条件: (1)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4)近两年财务无虚假记载;

(5)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或恶意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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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益的记录。

1.5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具体原则

(1)遵守平等、互利、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予以拒绝;

(2)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公司净资产的50%;

(3)要求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4)公司分公司不得为外单位提供担保行为;

(5)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外单位(包括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其股东大会决议;

(6)公司不为非法高利贷提供担保;

(7)公司不为未经政府批准的任何集资和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8)公司提供担保时,不得对多个合同提供最高额限度担保,只能按合同逐笔提供担保;

(9)公司不为属于投资性质的借贷业务提供担保,不为注册资金提供担保。

1.6担保方式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3)抵押; (4)质押。

2、岗位分工、权责划分和授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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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分离; (2)担保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监督分离; (3)相关财产的保管与担保业务记录分离; (4)不得由同一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2.2经办担保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3业务归口办理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或人员未经授权,严禁办理担保业务。

2.4权责划分

2.4.1股东大会审批以下担保事项:

(1)为某一被担保人提供债务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担保事项;

(2)公司用主要资产抵押;

(3)为关联方提供债务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

(4)经股东大会决议需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 2.4.2董事会权责:

(1)对除须报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或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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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总经理审批;

(2)对报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事前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3)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须组织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4)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

2.4.3董事长、总经理权责: (1)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担保申请;

(2)董事长、总经理在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前,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3)董事长、总经理定期听取财务部门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的汇报,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研究对策。

2.4.4财务部门权责:

(1)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无权受理担保申请资料和承办担保具体事项;

(2)在提供担保之前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人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评估报告;

(3)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4)担保合同生效后,要求被担保企业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并对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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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担保期间不定期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调查;

(6)督促被担保人及时履行合同;

(7)及时了解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变更情况;

(8)定期与被担保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被担保人法定住所的变动情况等;

(9)每半年向总经理、董事长报送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10)被担保企业出现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11)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随时掌握被担保企业是否履行还款义务,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12)债务履行期届满,被担保企业不履行被担保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的,根据公司授权及时向被担保单位主张权利。

2.5授权审批 2.5.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总经理以下人员,无权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2.5.2审批权限

(1)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责划分审批; (2)董事长和总经理依据董事会授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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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3、担保评估

3.1担保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申请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担保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与债权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证明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凭证;

(4)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和近期月(季)财务报表; (5)担保合同和其他担保资料;

(6)用作反担保抵押或质押物的有效凭证和单据;

(7)根据每项担保申请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文件;

(8)属于提供借款担保,担保申请单位还必须提供的以下资料和文件:

①申请报告、借款用途和可行性分析报告、还款计划; ②申请企业贷款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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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借款合同;

④申请企业董事会签署或授权签署的“声明与保证”;

⑤根据每项担保申请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文件。 3.2评估人员组成

由财务部门组织,会同公司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参加。 3.3评估内容要素

(1)申请担保单位主体的资格; (2)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

(3)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

(4)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归属;

(5)其他要素内容。 3.4重新评估

被担保项目发生变更时,公司重新组织对申请担保单位进行评估。

4、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程序 4.1内部控制程序图

担保申请 精品文档 担保申请人 精品文档

NO 是否合理 退回

YES

NO 担保评估 是否合格 退回 YES

NO 是否通过

董事会决议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退回

YES NO YES

NO 是否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批准

退回 YES

签订担保合同 4.2内部控制要求:

业 务 操 作 操 作 人 控 制 要 求 (1)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公司规定的担1、担保申请 董事长 保对象。 (2)对已明显存在资不抵债、信用差、精品文档

备 注 精品文档

财务状况差的企业不予受理。 (1)审查担保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审查担保申请人主体资格。 (3)审查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 (4)调查分析担保申请单位的资产质量2、担保评估 财务部门 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 (5)评估担保申请人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评估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7)提出评估报告。 (1)分析、研究担保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 (2)听取或审核财务部门提出的评估报告。 3、董事会议 董事会 (3)评估担保风险。 (4)对是否提供担保进行表决,在表决时与担保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实行回避。 (5)详细记录董事会对担保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1)对董事会提交的担保预案进行审议。 (2)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与担保事项4、股东会议 股东 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实行回避。 (3)详细记录股东大会对担保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担保合同条款由财务部门和公司法5、担保合同签订 董事长 总经理 律顾问进行审查后,方可签订。 (2)按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批准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后,方可签订。 (3)按公司授权签订。 6、担保期间监控 精品文档

财务部门 (1)登记担保台账。 (2)保管担保合同(副本)。 精品文档

(3)跟踪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债务履约情况。 (4)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担保期限及担保收费

5.1对外担保期限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债务解除之日止。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5.2对外担保所发生的登记费用、手续费用等由被担保人承担; 5.3被担保人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需重新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继续为其担保;

5.4申请人提供担保,按下列方式收取担保风险费用: (1) 保费率:每年每次6‰~8‰; (2) 担保费用=担保金额×担保费率; (3) 收费时间:签定担保书时一次性收取; (4) 免收、减收担保费须书面申请并经董事会批准。

5.5申请人不按规定时间及金额支付担保费,则公司不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担保合同管理

6.1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6.2签订的担保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6.3重要的担保合同的在订立前,必须征求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6.4担保合同正本由公司档案室保存,副本由财务部门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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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保存;

6.5担保合同签订前具体条款的审查由财务部门负责,必要时委托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6.6保证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限;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7抵押担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8质押担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物与质押权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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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押物和质押权利移交的时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反担保

7.1对外提供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7.2被担保人必须经担保人认可的本单位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并且签订反担保合同;

7.3反担保形式,可采用: (1)动产、不动产抵押; (2)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保证。

7.4反担保中的保证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7.5下列财产或权利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抵押或质押物: (1)抵押物: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质押物: ①依法可以处分财产;

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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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权;

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⑤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6公司不接受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1)土地所有权;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财产。

7.7接受抵押或质押方式的担保,必须依法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登记费、手续费用由申请担保人或第三人承担。未办理完反担保有关工作,不签订担保协议;

被担保人的一方,其股东用其股权或财产作反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时,须按法律程序办理;

7.8抵押或质押物的价值应经评估机构评估;

7.9被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物价值应达到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的150%以上;

7.10反担保人用已出租的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

7.11反担保人以与他人共有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物,遵守以下原则:

(1)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征得共有人同意;

(2)按份共有的财产,以担保人所拥有的份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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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担保人作为反担保抵押的实物必须投保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债务清偿完毕前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抵押实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4)反担保义务履行,根据《担保法》有关保证、抵押、质押权利实现的条款,公司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 8、 担保财产管理和记录

8.1公司财务部应妥善管理有关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2公司财务部应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全面记录。

9、担保监测

9.1被担保人必须定期向公司(担保人)提供其真实完整的经营状况,公司有权随时查询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9.2监测事项。担保合同生效后,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人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出具监测报告,财务部重点监测以下事项:

(1)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 (2)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9.3监测方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进行监测:

(1)参加被担保单位与被担保项目有关会议、会谈和会晤; (2)对被担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财务进行审核; (3)派员进驻担保单位工作,被担保单位有责任提供方便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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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9.4发现异常情况时,财务部门必须立即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会议研究对策并实施;以化解担保风险。

9.5被担保人在担保债务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向公司(担保人)提供偿还债务情况报表或计划及相关财务报表;

9.6被担保人每次归还债务必须向公司(担保人)书面报告,并提供有效凭证,债务全部清偿之后,必须通知公司(担保人),并提交有关归还债务凭证的复印件;

9.7债务履行期届满,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担保义务后,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9.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担保活动中处置不当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监督检查 10.1监督检查主体

10.1.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10.1.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担保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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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10.2监督检查内容

(1)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担保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担保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担保业务评估是否科学合理,担保业务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测,是否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形成报告;

(4)担保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关财产和权利证明是否得到妥善的保管,担保业务的记录和档案文件是否完整。

10.3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担保内部控制监督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11、定义

11.1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书面请求,同其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当被担保人的不履行债务合同时,依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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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担保责任和义务,同时按一定比例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风险费的行为。

11.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1.3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1.4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1.5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1.6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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