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6.18 【实施日期】200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政府部门所有机关都应该在计算机系统中坚持使用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行为,并对使用软件情况开展清理、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集中清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0]18号)、以及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国权联[2001]1号)精神,充 1 / 2
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对于维护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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