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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则

来源:一二三四网


安全通则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通则。 1.2 适用范围

厂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2 职责

2.1厂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2.2安全环境室是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通则;并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执行。

2.3各部门负责人是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应教育员工认真履行本通则。

2.4公司全体员工应按本通则要求执行,对违反《安全通则》的员工有权阻止和报告部门领导或安全环境室。 3 安全通则标准

3.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 3.3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4转岗或复工还需进行安全再教育。 3.5严禁酒后上岗或上班。

3.6上班不准做与本岗位作业无关的事。

3.7不准接触与本作业无关的设施、设备的按钮和开关。 3.8现场行走时要注意坑、洼、沟等障碍物。 3.9厂区内行走要躲开行车起吊物。 3.10吊运行车物件必须注意站立位置。 3.11操作行车遥控时不准戴手套。

3.12吊运物品必须选择合适的吊运工具。 3.13上班时不准离岗或串岗。 3.14上班时不准吃零食、不准玩手机网络游戏、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和其他资料。

3.15上班时不准脚翘在桌上。 3.16严禁跨越运转的设备。 3.17不准翻越安全栏杆。

3.18气保站、高压配电站等重要岗位不准脱岗。 3.19严禁接触和进入设备连动体和转动体。 3.20异常作业实施过程必须有人监护确认。 3.21危险源的控制纳入《岗位规程》,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3.22班前、班中、班后必须给员工安全预知教育和进行安全巡检及安全总结。

3.23临时拖接电线必须高空悬挂。

3.24严禁私自拆除原设计的设备和安全设施。 3.25严禁坐靠在设备设施和安全栏杆上。 3.26厂房内行走不准勾肩搭背。 3.27厂区内不准在非吸烟点吸烟。 3.28厂房进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堵塞。 3.29危险区域内不准休息、打盹。

3.30高空清灰、清理杂物不准高空抛物。 3.31厂区行走必须避让高空悬吊物品。 3.32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工具。 3.33严禁登高不系安全带(2米以上)。

3.34厂区内不准骑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 3.35不准氧、乙炔瓶未按安全标准摆放。 3.36动火作业不允许不开动火证。

3.37动火前必须对现场易燃物的清除进行确认。 3.38动火后必须对现场安全防火再确认。 3.39动火时不准不配制或不随带灭火器。

3.40必须会使用消防设施、应知晓本岗位防火部位。 3.41严禁在厂房内随意乱扔垃圾。 3.42班组不准没有记录进行安全学习。 3.43不准危化品分类不清。

3.44不准将危化品相抵触危化品混放

3.45不准将无标识或标识不清危化品放置现场。 3.46危化品使用后现场必须立即清理干净。 4 考核

4.1 安全环境室将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违章记分,纳入

部门绩效评价。 5其他

5.1 本通则的解释权属安全环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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