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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分级护理制度

来源:一二三四网
神经外科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度颅脑损伤伴多脏器损伤及大出血的患者; 2.呼吸困难且气管切开的患者;

3.脑干出血急性期且呼吸困难昏迷的患者; 4.头、颈、胸、腰等复合伤合并休克的患者; 5.四级手术术后3天内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 4.正确实施专科护理,预防并发症; 5.做好各种导管的观察与护理;

6.安全护理措施到位,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严格实施床旁交接班;

8.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保持患者清洁,舒适。

(1)保持患者清洁:整理床单位、面部清洁和口腔护理,2 次/日;梳头、会阴擦洗及足部护理1次/日;床上洗头,1次/周;根据患者情况修剪和清洁指/趾甲;帮助患者使用便器及更衣;进行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护理;

(2)每2小时协助/帮助患者翻身、叩背及有效咳嗽,必要

时完成床上移动、压疮的预防及护理; (3)协助患者进食、进水(禁食者除外);

(4)进行气道护理及导管护理,留置导尿患者进行尿道口消毒2次/日。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脑出血急性期或脑出血术后、需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者; 2.颅脑损伤或颅脑复合伤急性期、需监护患者病情者; 3.各种颅内肿瘤或椎管内占位术后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及出入液量;

3.根据医嘱,按时完成治疗及用药,并观察患者反应; 4.正确实施专科护理,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预防并发症; 5.做好各种导管的观察及护理;

6.安全护理措施到位,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7.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持患者清洁、舒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标准要求与特级护理相同。 生活部分自理:

(1)协助面部清洁2次/日;协助整理床单位,协助梳头、会阴擦洗及足部护理1次/日;患者需要时协助洗头1次/周,

进行指/趾甲清洁,帮助患者使用便器及更衣;进行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护理;

(2)每2小时协助/帮助患者翻身、叩背及有效咳嗽,必要时完成床上移动、压疮的预防及护理; (3)协助患者进食、进水(禁食者除外); (4)留置导尿患者进行尿道口消毒2次/日。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脑出血术后处于恢复期患者;

2.颅脑损伤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3.各种颅内肿瘤术后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4.生活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与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协助患者进行基础护理。

(1)协助面部清洁2次/日;协助整理床单位,协助梳头、会阴擦洗及足部护理1次/日;

(2)根据患者需要进行指/趾甲清洁;帮助患者使用便器及

更衣;进行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护理; (3)协助患者进食、进水(禁食者除外); (4)患者生活完全自理时,每日整理床单位二次。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提供健康指导; 4.做好患者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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