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方: 加工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于 年 月 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乙方进行电镀,乙方
同意为甲方电镀加工。此合同系甲乙双方进行委托电镀加工的基本交易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镀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它条款具体在每次加工前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未被列明的项目,以本合同为准。
二、 甲方负责提供半成品给乙方电镀加工:运输方式为以下第 种。
1、 由乙方派车到甲方工厂处收取半成品电镀,同时将电镀好的成品送回甲方,即由乙方提供接货、
送货服务。但因甲方原因造成需自行将货物运送、速递到乙方工厂或派车到乙方工厂取货,该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负。
2、 甲方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乙方工厂电镀,同时乙方电镀好的成品由甲方自行到乙方工厂收取或由
乙方为甲方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甲方承担,即乙方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三、 乙方按甲方品质要求进行电镀,保证所电镀好的成品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双方约定质量标
准如下: 一、 色彩: 。二、镀层厚度: 。三、特殊产品的质量标准: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承担该产品的成本费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损失和责任。
四、 乙方保证将甲方电镀产品的正常损耗率控制在 %以内,否则超标损耗部份乙方承诺给予补偿成本
费。
五、 交期:双方约定交期如下: ,如有每批上的书面的特殊约定,依照书面的特殊为准,未书面列
明交期的以本项为准。
六、 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给乙方,并保证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
1、 营业执照影印本(需出示原件供乙方核对);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影印本。
七、 甲方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5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
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送回乙方处返镀;甲方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乙方处返镀的,乙方不承担返镀责任。 八、 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付款 □月结 天(以交货日期为准) □其它方式: 九、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
2、 乙方所电镀产品存在严重的品质问题,经双方多次沟通仍未妥善解决。
3、 乙方原因造成拖延甲方电镀产品交货期,经甲方及时通知仍未明显改善;若系甲方原因造成乙方
不能按期交货或不合格电镀产品出现的,不能视乙方违约,同时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全额电镀加工费。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 违反交货期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总金额千分之
一的违约金。
2、 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总金额千
分之一的违约金。
3、 甲方保证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所电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索赔金额根
据甲方提供的书面损失报告协商决定。
5、 乙方属于专业的电镀加工厂,因意外导致甲方产品电坏、遗失、欠数现象发生,乙方免收损失
部份加工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
十一、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若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定作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十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约代表: _______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一六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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