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
调度机制
根据省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工作,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要求
围绕全省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发展数字经济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省、市、县纵向联动、各部门横向互动的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体系,不断强化产业运行监测,分析预判产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促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日常调度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定期监测调度本领域、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情况,并汇总到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定期汇总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及重点企业调度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省统计局根据现有统计体系和对口渠道,向省有关部门提供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相关统计数据,并指导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部门,向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相关统计数据。
(二)信息发布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产业监测、调度、分析情况,每月16日左右编制“一报两表”,即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报告(包括全省及各市州情况)、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指标表、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重点企业直调表,7月份编制半年运行报告,次年1月份编制年度运行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通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重要产业运行动态和重大事件,以及指标欠账多、运行问题大、工作开展不力的,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并通报。
(三)调度会议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分析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情况,找准影响产业发展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大数据系统调度会议,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参加;每季度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每半年由分管省领导主持或委托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必要时,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议。
(四)省市联动机制
各市(州)、贵安新区比照省的机制,分别建立完善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工作体系。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每月13日前,向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报送软件和信息 服务业、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大数据交易等情况,同时,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定期汇总收集各口指标、情况。其它有关部门,按照省级对口部门业务要求,按期报送情况。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市(州)、贵安新区调度工作的指导,强化省、市沟通联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共享交换机制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不定期向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全国、全省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产业动态、政策调整等重大信息。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监测调度的产业指标情况,定期相互交换共享,共同促进工作开展。
三、调度体系
(一)宏观运行情况
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宏观发展态势、宏观运行指标、重大产业动态等。(责任单位: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遇节日放假适当顺延,下同)
(二)目标进度情况
政府工作报告、全省大数据发展目标责任书、2017年全省大数据工作要点明确的关于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月调度全省及各地区进展情况,确保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
(三)重点产业指标
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主要产品(手机、平板电脑、电视等)产量、同比增速。(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
电信业务: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速;电信业务收入、同比增速。(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速;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
呼叫中心:坐席签约数、同比增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
数据中心:服务器数、同比增速。(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完成时间:每月
15日前)
大数据交易: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量、同比增速;交易金额、同比增速。(责任单位:贵阳市政府 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
(四)重点企业情况
直接调度以晴、货车帮、朗玛等具有代表性的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企业,包括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利润、同比增速,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增速,重要生产经营动态情况等。(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完成时间:每月12日前)
(五)重点项目情况
国际大数据核心企业、国内知名大数据龙头企业、国内有影响力的大数据优强企业招商引资推进情况。(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间:每月12日前)
已落地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进度情况。(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完成时间:每月12日前)
(六)其它重要情况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调度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的其它指标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提供、上报。
四、工作保障
(一)专人负责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各重点企业分别明确联络员,专人负责日常调度情况的收集、汇总、整理与报送。联络员名单2月28日前反馈到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专家支撑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从对口国家部委、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选聘一批专家,组建大数据·数字经济专家库,共同参与产业监测和分析工作,增强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指导性。
(三)资金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应安排相应预算,为大数据产业及数字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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