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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来源:一二三四网
矿业公司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一、顶板鉴定与分级管理工作。

1. 根据顶板岩石的软硬和稳固程度、地质构造和破碎程度、采场跨度大小、顶板岩矿的透水性等不同,将顶板分为如下三级:一级顶板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应列为一级顶板。(1)岩质疏松、层、节理发育。

(2)有较大的断层或较大的地质构造错动,互相交错而形成的角锥体(三角滑)。

(3)矿体中等稳固,但顶板有破碎现象和假顶。 (4)采掘面接近顶柱、空区、旧巷、地表。 (5)有渗水现象,有陷落危险。

二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比较发达,有时亦形成小型角锥体或局部渗水现象。

三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形不成角锥体。

2、 对顶板鉴定的要求:

(1)每个采场在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顶板的级别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测绘(测量组负责),做出横断面图和平面图。

(2)用书面说明支护方法,开采顺序,顶板等级及安全技术措施(技术部负责)。

(3)地质人员对采场地质情况进行素描和编录,在测绘图上标明断层、岩脉及大的层、节理的部位、方向,以供顶板鉴定之用。

3.对顶板检查的要求:

(1)当班安全员对一级顶板的检查,每班应不少于二次,第一次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后应向作业人员提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二次检查应在班中或班后进行,主要是复查处理情况及顶板安全程度,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有关领导和井下值班人员,并填写好记录。对二、三级顶班每班检查一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均应下达安全指令。 (2)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一级顶板的采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生产矿长、安全部部长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井巷公司主管生产正职、生产技术部地测、采矿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井巷公司必须设专人(至少2人一组)负责顶帮检查,定期下井检查处理各自生产区域天溜井、运输巷、作业面顶帮岩石,以防冒顶、片帮伤人。撬顶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同时作业,不准单人作业,撬顶顺序必须由人行道开始,逐次向前推进,采场爆破后未经检查,撬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4)各风钻工、出渣工等井下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各自作业面的顶、帮岩石并处理后方可作业,不能等待专职撬顶工前来处理。(5)在不稳固岩层中施工时,永久支护前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做好临时支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每次爆破后,应对巷道周边岩石进行详细检查,在撬净浮石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及时处理采空区,预防地压危害,防止大冒落事故发生。

三、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采矿设计要求留足矿柱和安全隔离层。

四、生产安全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生产作业面进行检查,公司跟班安全员对每班作业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和井巷公司跟班领导、跟班安全员联系,共同进行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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