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管理登记本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1.规范投诉受理与处理程序,由医患沟通办统一接收投诉。
2.实行“首诊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接
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医患沟通办投诉,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医患沟通办,并积极配合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医患沟通办。
3.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
填写病人投诉处理登记表。
4.投诉接待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
绪,避免矛盾激化。
5.医患沟通办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及相关
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
6.对于涉及医疗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应当立即
采取会诊等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7.对于涉及收费、价格问题的投诉,应当第一时间查明情况。
确属收费、计价错误的,应立即纠正。
8.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5-10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有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
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9.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患沟通办开展投诉事项
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10.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11.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
告陷害他人的,医院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采取违法行为的投诉人,医院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医院处理投诉流程图
病人投诉处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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